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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立委提宗教法 意见分歧 ● 为宗教法请命 各宗派代表齐聚立院 |
利用宗教名义骗财骗色,未来可能处罚会更重。立委潘维刚提案制订《宗教法》草桉,已通过连署,将留待此会期内政委员会审议。草桉明定宗教人士伪造文书或诈欺、性侵者,都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时可解散其宗教。 此桉提案立委潘维刚表示,民国十八年制定公布的「监督寺庙条例」,仅以寺庙作为监督对象,与现实脱节,希望藉订宗教法让宗教团体法制化,避免宗教沦为犯罪工具。 潘维刚表示,宗教法草案兼顾「政教分离」及「宗教自由」,明确规范宗教团体定义,并将宗教捐献与劝募纳入管理。同时,规定内政部应设宗教团体审议委员会外,也明定国家不得基于政治目的而利用宗教或指定特定宗教为国教。 不过,立委对「宗教是否入法」意见分歧,认为宗教自有规范,吕学樟说,针对利用宗教歛财、骗色、从事犯罪行为,应考量从刑法入法,加重刑责,而非从宗教入法。有人私下表示,议题敏感,能不碰就不碰。部分宗教学者也表示,制订宗教法,仍难以遏阻相关问题。 资料来源:人间福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宗教法请命 各宗派代表齐聚立院 2009年3月17日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在“立法院”举行宗教法公听会,不分信仰的各大宗教团体都出席公听会,包括道教、佛教、天主教、回教、一贯道等共聚一堂,形成罕见的场面。“内政部”掌管宗教事务的“民政司司长”黄丽馨也到场,听取各界宗教代表的意见。 ![]() ![]() 上图:“立法院”举行宗教法公听会,多位高龄的法师亲自出马。 下图:掌管宗教事务的“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出席公听会,提出说明(中评社 黄筱筠摄) 黃昭顺提出的宗教法修法草案主要是希望宗教团体设立的研修机构,学籍得以被承认,例如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学籍就还没有被承认。 至于宗教团体的赋税问题,黄昭顺认为宗教团体与一般社团、基金会不同,因此希望可以减免课徵税赋,例如土地徵值税、赠与税等。 资料来源:中评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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