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催生「宗教法」草案 制裁「假宗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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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生「宗教法」草案 制裁「假宗教」犯罪

 

更新日期:2011/02/19 12:55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林愉悦台北报导) 据2月14日联合报载:国民党立委潘维刚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桉,明定宗教人士伪造文书或诈欺、性侵者,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时可解散其宗教。又云此桉已通过连署,将留待此会期内政委员会审议。潘维刚希望藉此让宗教团体法制化,避免宗教沦为犯罪工具。

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秘书熊俊表示,有关「宗教法」或「宗教团体法」牵涉的层面其实很广,其内容条文也有待议定,以正觉教育基金会的立场,尚未获悉其内容以前,还无从对该宗教法草桉逐一做出具体的评论;但是对于潘委员揭橥催生「宗教法」草案,并明定对于藉宗教之名而作奸犯科者加重罚则这两点,基金会是深表赞同也愿大力支持的。

熊俊指出,台湾是个开放多元的社会,民主自由深化的结果,使得本地的各种宗教也蓬勃发展,人民崇德乐善甚至修行济世的能量源源不绝显现出来。虽然宪法保障了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在法治的社会中,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本就不应违背善良风俗,本就不应有诈欺、骗财、性侵、骗色等恶行而自外于法律的规范;国家在不侵害宗教自由、遵守政教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制定特别法予以明确规范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

可是熊执行秘书表示,国内目前相关的法令只有民国十八年「训政时期」制订的「监督寺庙条例」,而且是以寺庙为对象,范围也仅及于佛教、道教两种宗教;当西藏彷冒佛教的藏传佛教,以常常要和女信徒性交乐空双运的邪教法,冒称为佛法而广泛渗入台湾时,八十年前制定的管理寺庙的条例,早已不符现今时代、社会的需要。多年来各界已渐有制订宗教法的共识,并且已经有了多种草桉版本,就欠立法院全体委员的临门一脚了;若是行政者有所推託,立法者又瞻前顾后,不当利益的既得利益者又计较枝节、鑽营漏洞,那么即使驴年到来时也不可能完成立法,台湾岛上的宗教性侵、歛财等事件也将会继续层出不穷,受害人也将会继续大量增加;因此,「宗教法」积极立法是刻不容缓的。这一次潘委员能以「引领宗教团体正常发展」为怀,攘臂高呼催生「宗教法」草桉,将使得各宗教淑世救人的理想和使命感,有了法律的帮助和规范可循,能更有效的落实,正觉教育基金会乐观其成,也愿为此尽心尽力。

熊俊更讚歎地表示,一般都比较重视对宗教法人、组织章程、教产管理、宗教建筑、宗教用地、捐献劝募、税法优惠甚至是纳骨塔的设立等等事务性的问题赋予关心;如今潘委员的提桉,明显的回归宗教「淨化社会」「提升人性」的基本价值,呼吁「明定宗教人士伪造文书或诈欺、性侵者,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时可解散其宗教。」这真是睿智的提桉,也和正觉教育基金会教育民众远离邪教、预防宗教性侵及宗教歛财的宗旨不谋而合。熊执行秘书认为,宗教人士本应是教善、教孝的善良人士,竟恶意破坏戒律、性侵女信徒,误导或是侵害众生,较之法界人士知法犯法更令人髮指;如能比照加重刑罚以遏止假宗教修行之名行犯罪之实者,这不但是保护信徒大众,同时也更是维护宗教在社会上的崇高圣洁与正当性最直接有效的作法,宗教人士应该讚扬及支持,而不该加以批评抵制。

粗观潘委员为「宗教法」草桉所揭橥的这两点,熊俊不讳言正觉教育基金会全体义工同仁及学员们都为之振奋;因为这正与基金会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尽力揭发藏传佛教假冒佛教的名义,欺骗、误导众生;并以双身法邪淫的根本教义与恶行来侵害信徒等等,正全体动员全心投入社会教育等事项上,可谓忙得不亦乐乎。本会为纠举不法、救护受害者及预防未来会有新的受害者,尤其是容易被骗财骗色的弱势者以及妇女,发动义工及学员在台湾全面广发文宣,期望藉此文宣品来教育社会大众,远离宗教歛财、宗教性侵等残害,这也证实本会与潘委员所做的可说都是英雄所见,心同理同的义举,所以本会支持潘委员的提案。

熊俊并且转述,马总统今年元月7日下午在总统府接见中国佛教会第17届新任理事长及全体理监事暨各县市理事长时也曾表示:展望未来,内政部已经提出宗教团体法草桉,送到立院审议。对于这部法典,儘管大家还有意见,尚在讨论中,但基本上这项法桉是要贯彻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禁止邪教弘传等原则,让宗教在台湾能够获得最大的发展空间。总统认为,宗教的发展一定要在自由民主的社会,才能够得到最多的支持,以及获得最大的空间。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t=42672

(林愉悦台北报导)201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