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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济私设镶有"慈济"标志铁门,并上锁管制限制通行,显有窃占国土、不当得利与防碍通行犯行。

 


 


kc评论:

  台湾因为延用旧制法规约八十年(仅就道家、佛教二个宗教规范),宗教团体法规不健全,造成台湾宗教乱象,除了让假藉宗教之名的不法人士趁机歛财歛色外,像上面违反佔用国有土地的宫、庙、寺院等宗教团体,在台湾各地层出不穷。

 所以,政府对于新宗教法的提桉,应该要积极的进行,基于宗教有淑世原则,符合全民利益,打击邪淫乱伦信仰歛财歛色等不法。如果一个宗教团体会刻意佔用国有土地,或以男女双修歛财歛色,性侵台湾妇女等,出家人争夺侵占寺庙遗产捐款等,或团体吸收社会庞大资金而故意规避公开帐册(或二本帐册),未经生态专家的评估而自行大量乱放生。

  以上种种破坏台湾全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就已经失去了身为宗教团体教化人心、淑世的原则,那政府就要介入公权力,监督改善宗教团体的重大不法行为,就好比环境生态(动植物)如果受到外来物种的大肆入侵,而令稀有的物种受到毁灭时,如果我们还要乡愿的说:那是生态物种之间的自由竞争,我们不要干涉。 那结果将是劣币驱逐良币,台湾植物只剩下一堆杂草榕树,河川里仅剩下福寿螺、鳢鱼(虎鱼、雷鱼)、垃圾鱼、吴郭鱼。

所以违反宗教淑世原则、违反善良风俗而有怪力乱神淫乱的迷信、假藉宗教团体而搞政治活动者、聚歛大量社会资源而不愿公开帐目者、或因而使其他公益团体资源分配不均者,政府皆应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避免人谋不赃、避免邪淫思想污染台湾人的善良风俗,应该在新的宗教法桉里注入新法规,以维持大多数台湾百姓宗教信仰的权益,而非宗教团体或少数人(即得利益者)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