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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向藏传佛教说:「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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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20 23:10 (真心新闻网採访组郭凤燕台北报导) 今年年初正觉教育基金会发起「救护台湾妇女」活动,并在四大报连续刊登揭发藏传佛教「假修行真性侵」的事实真相,一时间社会譁然。中广新闻网因此特地作了相关的採访报导,其中内政部民政司曾针对藏传佛教男女双修教义争议表示:「宪法保障宗教自由,除非有明显违法行为,主管机关须依法处理外,有关宗教教义、仪式或修行都会予以尊重。」(黄悦娇报导) 正觉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张公僕表示,这样的说法只是官方发言的消极因应,难免避重就轻之嫌;身为人民的父母官员,依法应主动查察所管辖区域内的宗教教义是否为邪教性 质,应主动瞭解其教义实质是否违背善良风俗、妨害风化。若察见其根本教义属于不法,则应积极取缔,而不是专在个案上用心,这才是斧底抽薪的完善保障。因为个案的处理只是治标而不治本的锯箭法,属于警政司法单位所管辖;但某一宗教的教义若是违背善良风俗,也属于法律上定义的妨害风化思想,就符合邪教的定义,内政部民政司及各县市民政局都有义务加以取缔,禁止其继续在台湾戕害善良民众的心灵。 执行长指出,虽然台湾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其教义若已公然违犯社会善良风俗、触犯法律、破怀信徒家庭、危害社会和谐,该宗教已不是正教而属邪教,其教义与仪轨非但不在宪法的保障范围,反而应该主动提出纠举,警惕善良的民众提高警觉,更应进而予以取缔、禁止流传,才是廉能政府所应有的作为。张执行长直指,藏传佛教的喇嘛在台湾一再发生、多到难以计数的性侵桉例,虽然绝大多数受害女性都因为顾虑名节而暗地隐忍下来,但吾人不难发现一个事实:会发生这些诱姦或性侵女信徒的原因,就是藏传佛教密宗的教义内涵,以及喇嘛们对于修行、戒律上的作为,本质就是邪教,必然会导致严重违背善良的风序良俗,和破坏信徒家庭的刑事行为;藏传佛教这些淫邪的教义,已经与社会大众的认知和接受度,产生了极大的落差。所谓「违法行为」不但极其明显,且属长期的结构性累犯;对于这类邪教教义的本质,主管机关难道还要睁一眼闭一眼,以「都会予以尊重」的说辞,来保障其邪教教义流传的「宗教自由」吗? 张公僕执行长特别提醒想要修学密宗的女信徒,不要用对于「佛教」先入为主的信赖感来接触所谓「藏传佛教」,因为藏传佛教打着佛教的旗号,使用佛教的外表和所有的佛法名词,内容却都不是佛教的教义;由于台湾主管官员的不积极作为,社会上有着太多披着佛教外衣的大野狼,随时在窥伺善良而貌美的台湾女性。所以若是真的想要修学一个法门、皈依一个宗教时,得先明瞭它的根本教义,以及附加的仪轨、戒律——尤其藏传佛教要求信徒要日日与教内的异性同修男女双身法的戒律──「三昧耶戒」。否则,若将藏传的假佛教误认为真的佛教,贸然地盲从盲信,将受到邪法洗脑、恶咒繫缚,再加上「上师相应法」的自我催眠,就会像「冷水煮青蛙」一般渐渐麻痺,而最后成为上师予取予求的禁脔,到时候人财两失又造就下堕三恶道的恶业,悔之已晚。 对于有人怀疑喇嘛是否会公然违反佛教戒律清规,张执行长表示,依照藏传佛教密续中的规定,修双身法的喇嘛修双身法只要明点不漏(不射精),或者射精后有能力吸回膀胱,甚至等而下者,将它收起来以口吞服,也等同回收未漏,就不算破戒,就可以算是持戒清淨,也可以说是离欲了。在这样只为了洩欲而漫无标准以及自我定义的伪「戒律」之下,导致藏传佛教的喇嘛依凭此法门与戒律,屡屡犯下诱姦以及性侵台湾女信徒之事。这也是为甚么正觉教育基金会要向大众揭露『喇嘛的无上瑜伽修行,就是与女信徒性交!』的原因。 张执行长表示,对已婚的女性信徒而言,像藏传佛教这样邪淫的假修行,这样邪淫的仿冒佛教,应该认清藏传佛教的喇嘛们都已经涉及背信、欺骗、妨害家庭罪及通姦罪,已不是只有民事责任,也属于鼓惑信众暗地裡犯下刑事罪的邪教。而当事者的信徒本身更是关键人物,只有在藏传佛教的信徒瞭解密宗教义的邪教本质以后,自己觉醒而勇于脱离,才能转秽恶为善淨,救拔自己免于沉沦,改善社会风俗,进而愿意纠举不法,救拔更多沉沦于邪教教义中 的众生,维护真正的宗教清淨,也才能维持国家尊严与社会安宁。在这种前提下,宪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才有意义;对于鼓励弘法者妨害信徒家庭、妨害风化的邪教,不但不应依宪法的保障宗教自由条款加以保护,还应该加以取缔,这是内政部民政司及各县市民政局不可旁贷的责任,因为宪法中说的保障宗教自由,并不保障违反法律的邪教的宗教自由。(郭凤燕台北报导)20110620 正觉同修会採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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