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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教的髑髅崇拜:北京昌平一博士在中国收购人头骨倒卖海外 |
喇嘛教教义认为,通过对人头骨这样的髑髅的修行,能产生强大的神秘力量,实现主宰宇宙的目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历史寻找它的痕迹。元朝时期,江南总教头杨琏真如喇嘛挖掉宋室的坟墓,就把坟墓里的髑髅拿来做法器之用。就在今天,这样疯狂的髑髅崇拜的鬼神信仰,仍然在发挥着神秘的作用,并且催生出人头骨买卖的灰色链条。2007年出现的甘肃天水髑髅案,还有年底前审判的华裔博士在中国收购人头骨案,都与喇嘛教的髑髅崇拜紧密相关。 根据10月26日《京华时报》的报道,和第2009048期出版的《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揭秘了藏密鬼神信仰在这起华裔博士盗卖人头骨的神秘作用。下面是一些报道内容。 ![]() 观点争锋 经营人类尸体遗骸,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法官判决称 VS 收集人类头骨的行为,伤害社会风化,那应是道德范畴,应以道德约束,而不应该上升到法律惩处。 ——当事人律师赵运恒持不同意见 核心提示 近日,美籍华裔博士丁某因被认定在华收购人类头骨向境外销售,而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称,丁某经营人类尸体遗骸,“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丁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之所以会有惊人之举,是缘于个人爱好。他将人类头骨搜集雕刻后主要为自己收藏或赠送他人,绝非为获取不法利益。 目前,这起“全国首例非法经营人类头骨案”正在二审。记者近日走访探寻发现,人类头骨的买卖在民间一直存在。 ■案发 一封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的通报 去年5月,一封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驻京办的通报寄到了公安部,其中称,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从北京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请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 公安部随即将此通报转给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很快,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包裹邮件编号,侦查员找到了负责邮寄此邮包的国际快递公司。据该公司经理反映,寄此包裹的是一名张姓男子。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间,该男子通过该快递公司多次向美、英、法等国家大量寄运包裹,多数都寄往美国。寄运时,该男子使用同等规格的包装箱,并自称所寄物品为玩具和塑料模型。 得此线索后,侦查员进行了布控。去年5月30日,该男子再次向美国邮寄3件包裹时,进入警方视线。去年6月3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该男子并不姓张,而是姓丁,是一名44岁的美籍华裔博士,是北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顾问,住北京市昌平区一处别墅。 当日,民警当场从丁某欲寄往美国的包裹中,起获20个人类头颅骨。而后,经过对丁某所住别墅的车库进行搜查,侦查员又发现人类头颅骨1100余个。经鉴定,均为近代自然人头骨。 ■调查 收购价人民币80元,售150美元 美籍华裔博士丁某为何对人类头骨如此钟情?对此,丁某的朋友在证言中说,2004年夏,有境外人员向丁某询问是否有人类头颅骨。这之后,丁某便从潘家园旧货市场购买了多个人类头颅骨,有些雕花,有些未加工。 对于未加工的部分人类头颅骨,丁某用消毒液清洗上面的泥土和污秽物后,交与他人雕刻图案。后来,因潘家园市场的摊主货不够,摊主便介绍丁某和两个青海农民认识。此后,丁某又定期从两个农民手中收购人头骨,并将其中一部分寄往美国。 一系列调查取证后,检方于今年5月将丁某公诉至法院。指控称,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两个青海省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检方认为,丁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人类头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华裔博士辩称只是个人爱好收藏 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时,丁某否认控罪。他说,自己是出于个人爱好收购人类头骨。进行雕刻后,他用于个人收藏或赠送他人,而绝非检察机关指控的为谋取非法利益。 丁某的这一辩解被检方当庭反驳。检方出具鉴定结论称,丁某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人类头骨照片万余张,电脑使用者曾将部分照片上传至“易趣网”网店,并以竞拍形式与境外的买方交易。交易成功后,买家会通过西联汇款方式付款,并会在网络上留下“很棒的东西,很好的价格”等留言。此外,检方出具笔录称,丁某被抓后,曾多次供述自己将收购的人类头骨销往了境外。 对此,丁某解释说,他曾把电脑外借他人使用,检方没有证据证明就是他在“易趣网”交易。对于西联汇款,他说是自己的前妻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与销售人类头骨无关。 ■争议 人头骨买卖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除了搜集人类头骨的目的外,此案涉及的罪名也是庭审时争论的焦点。丁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指出,无论丁某是否存在出售人类头骨的行为,依法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赵运恒说,检方指控丁某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6年8月1日由卫生部、公安部等9部门公布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 但他指出,我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为:“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对于什么是“违反国家规定”?赵运恒认为,《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性质,不属于上述法条中的“国家规定”,不能用来定罪量刑。 此外,他指出,人类头骨不属于国民经济序列产品名录中的商品,在国内也不具有商业价值,没有市场。“那么,人类头骨的买卖到底扰乱了什么市场秩序呢?” 对此,检方在庭审时答辩,《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不违背国家法律、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因此应认定其为“国家规定”。 ■进展 华裔博士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今年9月21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采信了检方指控。法院认为,丁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人类头骨等尸体遗骸作为商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数量特别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驱逐出境。 此外,向丁某出售人类头骨的两个青海省农民,也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人头骨利润惊人 丁某一案中被告人的铤而走险,揭示了人头骨生意背后的高额利润。一名卖家在其网店上称:“本头骨是真人头骨制作,外边装饰全是纯藏银包装。头盖处可以打开,可放一些饰品。”这名卖家为这颗加工过的头骨开价3000元。 此外还有一种人头骨制品,即人头骨碗,更是在黑市中受到买家追捧。据介绍,这种人头骨碗“相当神圣,且没有雕刻,有信仰的人绝对不会把它当成商品”。 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的仿人头骨碗,售价才二三十元。在黑市中,真正的人头骨碗价格不菲。呼和浩特市《北方新报》的记者看到过真正的人头骨碗,装饰精美,碗内和边缘由纯银包裹,碗口外沿不但饰有银制雕花,还镶嵌了蓝松石、绿松石、红珊瑚。(藏密灌顶通用的头骨碗嘎巴拉)据说这种包装不光是为了精美,重要的是防止头骨在外力的作用下裂开。一对卖人头骨碗的兰州夫妇称,人头骨碗在北京的销路“比兰州好得多”,“兰州一年卖不到10个,北京能卖到50个。”此外,广州、深圳等地的销路也好,价位高。 据透露,除了装饰上的差别,人头骨碗也分年限,年限越长,价钱越高。 澳大利亚堪培拉集市曾出现过两个镶银的头盖骨碗,分别卖到1500美元和1700美元。澳大利亚公平交易局发现后将之取缔。 ![]() 印度也曾出现靠人骨赚大钱的不法生意。2007年4月,警方在加尔各答附近的一个小村庄里,发现了一个隐蔽的人骨加工厂。为了获得人骨,这家工厂除了盗墓,还将黑手伸向附近的停尸间和火葬场。工厂主交代,只要死者家属一离开火葬场,他就带人将尸体拖出,经过浸水分解、水煮、暴晒、盐酸浸泡等步骤,制作成骨架。 为何有人购买人头骨 人头骨有什么用呢?在青海、甘肃一带,有人将人头骨当勺用,放在面粉柜里。当地经济落后,粮食非常金贵。当地人认为,用人头骨舀面粉,别家的鬼神就偷不了自家的面粉,面柜里也能源源不断有吃的。 在《三联生活周刊》中,详细地指出了藏密对这种人头骨交易的饥渴,由于版权的问题,在此不摘录,敬请各位阅读原文。对于这种髑髅崇拜给现代人的精神带来的毛骨悚然的惊吓,值得大家深思。如果有一天,没有人头骨可挖,是否会看到白天就有人头从颈项上滑落,然后打磨成镶嵌金玉珠宝的嘎巴拉碗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5e3f7a0100gio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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