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是否可以奉旨強奸?
 
宗教应该能被普通民众所能接受,且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相符。
有人调侃《西游记》,有背景的妖怪无论闯多大祸都会被主子带走,没背景的妖怪被孙悟空遇上了就得被一棍子打死。所以,吴承恩写《西游记》其实是讽刺封建社会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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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包括暴力、威胁及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利用封建迷信、邪说邪教引诱、胁迫、欺骗,奸淫妇女。

笔者进行搜索发现,利用迷信丶邪教等进行欺骗、洗脑、精神控制,最终达到强奸女性的案件已公开多起,均被认定为强奸罪。
类型包括,以必须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可以转运为由欺骗丶以必须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可以摆脱鬼神跟随为由恐吓丶以神仙附体後要求女子发生性关系、更有“日月气功”教主自称“宇宙代言人”要求女信徒进行身体供养和双修法修炼,再有王兴夫以藏传佛教中有双修法门对女弟子身加持。

以上种种情节,本质都是一致的,看似都是女性“自愿”或“同意”发生性关系。但是,如果剥离了宗教、邪教、迷信等说法,女性根本不会同意。因此,司法实践中直接将这些情况认定为强奸罪。

上述案例中,被判刑的基本都是普通人。除了王兴夫通过违法购买一张藏族身份证骗取了藏传佛教僧人身份外,其他人都没有官方认定身份。所以,普通人被认定为强奸罪没有任何障碍。

那麽问题来了,如果是喇嘛或者国家认证的活佛呢?

是否因为有了国家认证的身份,就可以让女弟子来双修?

来让女弟子以身体供养?来对女弟子进行身体加持?

来对女弟子进行精神控制,要求女弟子无条件服从,最终发生性关系呢?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普通人双修法构成强奸罪,活佛或喇嘛不构成犯罪,是合法修行法门。那是否可以理解,活佛和喇嘛是奉旨强奸?

如果当真如此,那以後活佛资格丶喇嘛身份,甚至扩大到所有宗教的头衔,应该会价值连城。

理由很简单,我国反贪腐丶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之下,连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都没有特权,要依法处理,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了活佛或喇嘛等宗教身份,却反而能脱离法律制裁,合法强奸。

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明显是不能被我国普通民众所能接受的,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极大的破坏。

在此,笔者的态度还是非常明确。我国的宗教法治化治理,最先需要确认的就是双修法违法,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别管犯罪嫌疑人套了什麽壳,批了什麽衣服。

如果国家认证的活佛或喇嘛进行双修法可以合法,那国家就是在包庇强奸犯,就是强奸犯的帮凶。

发布於 北京 吴律师
转引自知乎:盼望团圆

当国家、政府承认西藏密宗喇嘛教为合法宗教之时,
 
是否等同於附带直接承认喇嘛教核心教义之男女双修也是合法的?

以下补充在大陆、港澳台和西方社会流传甚广的宗喀巴《密宗道次第广论》
 
之秘密语被破解之後的真实意思:
 

宗喀巴则认为,应有明妃合作而取得红白菩提心,以之作为秘密灌顶之用:《《为讲经等所传后密灌顶,谓由师长与自十二至二十岁九明等至(谓须由师长与自十二 岁至二十岁各种不同年龄之九位明妃,一一与之交合而同入性高潮中而观乐空不二,而后一一射精于明妃下体中而收集之),俱种(具备九明之红白菩提--上师与 明妃混合后之淫液--俱有男女双方之种子)金刚(此淫液名为金刚菩提心)注弟子口,依彼灌顶。如是第三灌顶前者,与一明(与一明妃)合受妙欢喜;后者随与 九明等至(后者则是随即与九位明妃同入性高潮中),即由彼彼所生妙喜(而取得甘露为弟子灌顶),……》》(21-399~400

 

宗喀巴云:《《先供物请白者:以幔帐等隔成屏处,弟子胜解:「师为金刚萨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处无坏(生产 之处无坏)、年满十二等之童女--奉献师长(以私处完好无坏而年满十二岁至二十岁童女九人奉献与师长同乐而作供养。「等」字谓十二岁一人、十三岁一人、乃至满二十岁一人,共为九人)。如《大印空点》第二云:「贤首纤长目,容貌妙庄严(容貌必须美丽),十二或十六(年岁须在满十二或满十六岁之间),难得可二十(若有困难者,则可用满二十岁之未婚女人奉献师长行乐,以取得师长欢心)。廿上为余印(若超过二十岁以上者,则属于其余手印之用者,不适合作秘密灌顶 之用),令悉地远离(会使得密灌所应得之悉地皆远离而不能获得故)。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师长。」》》(21-376

 

宗喀巴复云:《《修「密灌顶物」者,次由师长具主尊慢,将俗女身观空之后,(观想出)生天女身,先应加持金刚莲华(先应加持明妃之女阴),而(与明妃同)入等至(同入性高潮),(于性高潮时应)念诵:「嗡萨缚达塔伽达阿奴惹迦那,班拶娑跋缚,阿摩郭吭。」此出幕经与集密经。(然后再观)想以心间种子放光召 请毗卢佛(密宗所说之双身像报身佛)与佛眼等入定(入性高潮中一心不乱、不起分别心),(再观想毗卢佛父母行淫大乐而流出红白菩提--淫液)从毗卢门(从 自己顶门进)入自身中,大贪融化,经阿缚都底(经中脉)至金刚摩尼(至龟头),坚固俱生(令阳具坚挺不软而生起俱生乐不中断)。如集密后续云:「金刚莲华 合(男女二根和合),集诸有金刚(收集诸有之金刚心--精液及女方之淫液),身语意加行(指行淫过程中之身语意业努力等行为),彼悉摄心(悉摄入于男女双 方淫液菩提心)中,由金刚路出(由尿道出精),降于弟子口(再注入弟子之口中)。」》》(21-376~377

 

宗喀巴又云:《《传密灌顶法者,次从莲取其金刚(接着从明妃之下体取其金刚心--淫液):以大指无名指取摩尼宝(以手指撮取上师射于明妃女阴中之精液), 胜解「如来化汁与自菩提心无二」(应当生起胜解:如来化现之汁液与自己之菩提心精液无二);恐彼持「语金刚弥陀慢」之弟子见而不信,故遮其面,非彼手眼所及(不令弟子眼见或以手触及),诵金刚鬘经所说之:「过去金刚持,为佛子灌顶,以妙菩提心(以如是上妙之淫液菩提心),今为子灌顶。」又诵:「嗡啊班拶枳 吽」等主尊咒,(将淫液--金刚心)置彼口中。弟子亦应想是毗卢佛等一切如来总集体性,念诵「阿贺摩诃苏喀」而咽,咒义为稀有大安乐。次明妃从定起(然后 明妃从一心受乐之境而起身),不着衣服,于莲华(于自己之女阴)中取甘露滴,如是置彼(如是置于彼受密灌之弟子)口中,彼亦如上而饮(弟子亦如前面上师所 授一般而饮之)。言如是者,谓非眼手之境(不许弟子观见及手碰触之),亦以大指无名指取,如前诵咒及颂(而赐与弟子尝之)。言如上者,谓以总集一切佛心 (观想一切佛父母合于上师与明妃身中而行淫受乐流出红白菩提心,由密宗行者收集之)而饮,亦如前诵「阿贺摩诃苏喀」。月称论师……等说:虽一弟子(虽然灌 顶时只有一位弟子受灌),亦须父母俱传秘密灌顶(亦须上师与明妃二人在密灌坛场同时行淫而传秘密灌顶),缺一不成(若缺明妃或上师其中一人,即不如法)。》》(21-376~377

 

随后之灌顶,宗喀巴如是云:《《如是五次第论及摄行论亦说:将菩提心(将淫液)安置瓶内或杯中而为(弟子)灌顶。明显双运论说:师长以大指无名指,(将淫液)授弟子口之后,仍将(其余)菩提心(淫液)放螺杯等中,和以香水,唱吉祥颂为先而为灌顶,引月密空点经为证。……秘密灌顶之体,如大印空点第二云:「由大无名合,受用入内身,尔时生正智,犹如童女乐。」谓以师长父母空点安置舌上(此说以上师及明妃之淫液安置于弟子之舌上),由尝彼而生妙乐三摩地(由尝彼淫液以引生淫乐而入妙乐之一心不乱境界)。……秘密灌顶之后,弟子先以「菩提金刚」等文请白师长。师长次以前所供养、具三昧耶与律仪之明妃,或其余有妙色像者(师长随即以受灌顶之弟子在方才所供养之美丽明妃数人,或其余具有妙色像之明妃,指示弟子),

 

告(告诉弟子)云:「此悦意色像,佛观汝应依 (「佛」观察而认为:汝应依止此等妙色之明妃而修双身法),轮次第结合(自己中脉内之五轮须依次第与明妃之中脉五轮结合:谓全身皆须紧密结合,及由下体运入明妃中脉下端,而与明妃之明点在明妃之中脉五轮内结合运行),当受胜妙乐(应当由此享受殊胜之妙乐),由金刚跏趺(由坐姿之淫行及第四喜之乐空双运), 心(精液及觉知心明点)入摩尼(移至龟头)中(而引生第四喜大乐)。」令其了知(令弟子知晓此密意)而(将诸位明妃付)与弟子(弟子随即与此众位明妃而共修双身法)。……明妃以红花等妙香涂饰(之)裸体(内有淫)水(出)生,(手指自己之下体而指)示弟子曰:「稀有妙莲花(这是稀有美妙之莲花),具一切安乐(具备一切安乐),若如法依止,我常住彼前;亲近诸佛等,如作莲花事(若作双身修法之莲花事业),自在大乐王(此谓密宗所说之报身佛--譬如密宗之普贤 王「如来」),恒于此中住(永远都是住在此莲花中)。奔拶(依止)木叉(解脱)贺(可喜可贺)。」》》(21-377~382)。此即西密黄教宗喀巴所说 之密灌也。

 

宗喀巴又云:《《秘密灌顶(之目的),为令(弟子)成为信慧之田,守护三昧耶,及清净语。成「信田」者:谓于密咒(及)密行 (双身修法)不生邪疑,信心坚固。令成发生彼信法器之理:谓将明妃奉献师长,及尝师长明妃等至二界(及尝二人交媾大乐后射精之男女混合后之淫液),由师长与本尊力故生殊胜乐,遣除不信。……空界,.拏热跋谓(为)师长父母(上师为父、明妃为母)金刚(阳具)莲华(阴户)交合(名为)空界。此中实具二界(此 空界其实具有上师之种子及明妃之种子,故合名二界)以及香水(以及淫液),余者集其净分精华。清净语者,谓不异「主尊父母」之「师长父母」等至(性高潮中之一心不乱境界)所生俱生喜之密物(所生第四喜而射精混合后之淫液),与请十方一切诸佛菩萨所化体性无可分别(谓诸佛亦由此红白菩提种子所生,故皆同此体性故无分别);具大力故,尝彼能生大印点中所说如童女乐。如是彼乐下至舌喉等处,能净彼彼诸处脉风,故能净语。由舌尝受菩提心味能净语者(由舌尝淫液味而能清净语业者),是密灌顶之力。由身领触二界(由色身领受上师与明妃行淫混合后之淫液所产生之)触尘、能净意者(而能清净意业者),是第三灌顶力。如是由彼胜物因缘,加持脉风及菩提心,故成修脉风猛利等瑜伽之器。由修彼等,成自加持幻三摩地之器,故于修习彼道获得自在。》》(21-416~418

 

如宗喀巴云:《《若谓「此处须以师长教授、了知四喜差别」;四喜云何?如穗论第五云:「此从波拉根本(此乃是从明点等观想,以双身法合修作为根本),从密莲华、金刚摩尼,生前欢喜等三(从秘密之阴户、男性之龟头而生起前三种欢乐之喜),于摩尼中生俱生喜(最后则于龟头中生起第四喜,名为俱生喜)。此是一种建立。」又引时轮宗云:「液始从髻处,至毫莲为喜(观想精液白菩提心「明点」从顶门处出现,降至金刚毫端「龟头」或阴户而生第一喜);胜喜与妙喜,从喉心处生(「胜喜」与「妙喜」,则是将龟头中能生淫乐之明点上升至心处与喉处而出生)。脐处起离喜 (「离喜」则是将明点降至脐轮时出生),乃至密莲华(乃至再降至秘密之阴户中亦可生离喜)。至密金刚宝,俱生喜不出(「最秘密之金刚宝」第四喜,则是在明点降至龟头或阴户中而引生最大乐触时,却可忍住而不射精,因此而永住最高潮中连续不断,并因此获得世间最大之乐触,此喜即是第四喜,名为俱生喜,故说「最秘密之金刚宝--俱生喜不出精」)。」前者从金刚根本起(前者是从金刚行者的根本「阳具」开始),未至摩尼中央(尚未到龟头之中央时),随处所别,生三种智喜(由明点随处所到而作分别:生出三种「智慧」之淫触喜乐)。由断上上品及上品中品三粗分别,安立欢喜、胜喜、妙喜(由于断除三种粗分别而安立「欢喜、 胜喜、妙喜」三种)。虽有微细下品,由无粗者,立俱生喜(虽然还有微细下品之「嫌恶」分别存在,由于已无极粗之嫌恶之分别,所以建立第四喜为俱生喜)。……如鬘论云:「由慧合吉祥(由密法智慧之男女和合而生吉祥),正表示真实(正确地表显示现法界之真实相),从金刚跏趺(此真实相之证得,要从男女坐姿交合之法引生至乐,直到其乐引起呼吸暂停之时。详后数句中举示),心入摩尼中(将红白菩提心运入龟头中而生起)。」……谓四喜中立俱生智为此慧智(这是说:在四种欢喜中建立第四喜证得之「俱生喜智慧」为此双身法所证得之智慧)。生起之时,谓菩提心至金刚摩尼未出之际(俱生喜生起的时候,是说在精液已出 至龟头,享受极乐而尚未射出之际)。金刚跏趺,谓住摩尼、二鼻孔内停息之时(金刚跏趺之意,是说:将明点及精液出至龟头引生极乐触,而控制不令出精,长受最高潮之乐触至几乎不能忍受,令鼻息停止之时,名为「金刚跏趺」)。毳衣大师说生时与体性同前(毳衣大师说:俱生喜出生时节因缘及其体性,是与前面之三种喜相同--皆由淫触而出生),四欢喜中,说于胜喜、离喜、中间而生(于四欢喜中,都是要从淫触之前三种喜乐而出生)。萨惹哈师亦说俱生智为第三灌顶。若传女子灌顶,「于金刚处」当知为莲(若是为女子传授第三灌顶时,应令女弟子知晓「于金刚处」一语所说者是「阴户」)。此如妙吉祥口授论第三灌顶时云:「由虚空界金刚合(由观想金刚界本尊父母和合及自身与明妃交合中之二人明点淫液相和合),具正眼者生大乐(具有真实知晓此法之正眼者,能因此生起大乐);若于正喜离欲喜(若于正受高潮之喜乐时,能远离射精贪爱之喜),见二中间远离坚(就见到远离二边之中间正道,而得远离射精之贪爱,令下体永远坚固不软而常受至乐永不间断)。莲空金刚摩尼宝(阴户空性与摩尼「龟头」是金刚乘之宝),莲藏二合金刚趺(阴户与阳具二者交合而进入至乐、鼻息暂停时),若时见心入摩尼(若当时看见明点精液运至龟头而能不射精),知彼安乐即为智(了知彼受乐而不致射精,能永受至乐之道,即是金刚乘之智慧);此是圆满次第道(这是就是圆满「佛 法」究竟修证之次第法门),最胜师长共宣说(这种法门是证得最殊胜境界之师长所共同宣说者)。贪离贪中皆无得(淫乐之贪与离射精之贪,此二者中之乐触正受 其实皆无所得--并无物质之法可得),剎那妙智于彼显(但是在二根交合之剎那间生起之妙智,却于彼交合之际显现),八时一日或一月(密宗行者应当每日八个 时辰,或全天、或整整一个月),年、劫、千劫受此智(或整整一年、整整一劫、整整一千劫中,不断地在第四喜之交合快乐中正受此智慧)。」正灌顶时受须臾 顷,正修习时、长时领受经八时等(在正受灌顶时,只享受「舌尝上师与明妃之淫液时引生」短暂之快乐;经此灌顶后进入双身法之正修习时,则须长时间之领受此 乐,譬如每日八个时辰受此乐。「等」字之意为:全天、整月、整年、整劫、整整千劫而受此乐)。》》(21-383~384

 

以上文字,转引自旷世巨著——《狂密与真密》,宗喀巴邪淫教导之原始出处来自于妙吉祥出版社所出版《密宗道次第广论》,

列为《狂密与真密》参考数目共262条——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