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教喜好杀人,甚至制定戒律要求弟子要去杀众生,而且若符合以下『杀所行戒』而不杀者,是谓犯戒,故喇嘛教将反对、批评、或歧视藏密之金刚乘法者及上师者,皆视为恶性阐提人(指将堕金刚地狱之人),而藏密可以用各种手段、权术来杀害此人。
余举证一藏密不为外人所知秘密戒律,叫作《二十五支分三昧耶戒》,此戒曾由近代藏密大师--贡噶上师(黄念祖的藏密师父)传授,其中有一条叫《杀所行戒》;授此戒者非谓要行者戒杀,而是要藏密受戒者去杀人或杀其他众生,若不杀生者是谓犯戒;余将此不得外传之『藏密戒本』,摘录其所应杀之十条内容,公诸于世,如下:
《《
(1) 与三宝为敌者。(杀之)
(2) 与上师为敌者。(杀之)
(3) 坏根本戒者(谓破金刚十四根本堕戒者,杀之)。
(4) 有邪见者(谓不信密法者、外道行者、不信因果者,杀之)。
(5) 无上密法灌顶,及修胜法时,不应入而强入者。(杀之)
(6) 为国家人民之一切损恼者。(杀之)
(7) 恼乱静修者(谓恼乱藏密打坐修定修密法者,包含人禽兽之扰乱者,可杀之)。
(8) 往畜牲道者(谓被藏密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畜牲道者,可先予以杀之)。
(9) 往饿鬼道者(谓被藏密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饿鬼道者,可先予以杀之)。
(10) 往地狱道者(谓被藏密主观认为此人所造之业应往生地狱道者, 可先予以杀之)。
以上十种,若发菩提心,得以权力或于定中,修生圆二次第杀之(注:谓十种可诛杀之条件,藏密行者,若巳发菩提心,有权力有势力或于定中发起神通、咒术者,而修密宗诛杀法者,有得到罗刹鬼之觉受感应,或密宗所谓与明妃修双身法而能忍住不洩精者,以此二种次第(生起与圆满二种次第)符合者,即可诛杀以上十种众 生。) 》》
如是得知,藏密祖师是杀心特重之人,非具有私毫慈悲心之人,亦非是我佛弟子,
若有心护持正法之佛弟子,若欲大肆破斥藏密之诸邪法义时,应当小心谨慎,
若非必要,莫过早曝露自己之身份地址,以免遭到藏密行者之报复诛杀,或殃及其他无辜者!

再者,藏传佛教滥杀无辜的证据:「...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颗、各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查查「达赖喇嘛的人权纪录」》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287204
又西藏密宗喇嘛教嗜杀幼童喝鲜血、吃孕妇、吃胎儿的证据,在元朝的历史亦有清楚记载过程,详情请参考以下文章:
《藏传佛教是吸血鬼?为什么要杀孕妇剖腹吃胎儿?(内容极为残忍血腥 未成年及心脏病患者勿入)ver.2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75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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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无人道的藏传佛教】《青春献给雪域高原》:李保森、李金祥夫妇在西藏的岁月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752290

(大陆公安从西藏喇嘛庙裡蒐出大笔军火,基本上都是旧式军火,显然喇嘛庙裡长年藏有杀人武器。在正统佛教的菩萨戒裡,僧人不可藏有刀剑弓箭杖等,遑论此种打仗杀敌用的军火机关鎗?可见密宗要杀的敌人可真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