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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务部拟修法:利用宗教骗色,最重判十年(藏传佛教的喇嘛上师要注意!) |
〔记者项程镇、汤佳玲、杨久莹/台北报导〕鉴于利用宗教骗色案层出不穷,法务部刑法研修小组拟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新增「神棍骗色罪」,未来假藉宗教名义「诈骗」信徒性交,刑度与「强制」性交罪相当,最重处十年徒刑,最低也不得少于三年,草案可望近日定案。 法务部指出,目前「诈术性交罪」构成要件,只锁定误信对方为配偶而听从性交者,现在民智已开,这种被骗性交的情形绝无仅有,因而有必要修法,以「神棍骗色罪」取代。 法界人士表示,现行刑法对强制性交罪定义很严格,让利用宗教骗色之徒有可趁之机,法条规定犯罪过程中,须有暴力手段,或施以胁迫、用药剂、用催眠术、或其他不法方法,而且客观上还要让被害人发生恐怖心理因而不敢抗拒,才算有罪。 法界人士说,假神佛之名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对被害人身心伤害高于一般性侵害案,加上被害人担心说出真相后遭教友或信徒排挤,让检方採证不易,目前也无适当法条可处罚。 资深法官指出,现今法院碰到宗教骗色案,有时以本刑三到七年的「强制性交罪」判刑,有时又以刑度较低的「和诱罪」或「略诱罪」论处,但定罪的难度都比较高,因此当罪证有限时,甚至也可能改以刑度轻更多的「猥亵罪」来论罪,因此研拟适当法条,对类似桉件应有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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