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性丑闻与“男女双修”

 

性丑闻与“男女双修”

2015年07月23日 17:30凯风网 责任编辑:关心

  食色乃人之本性,无可厚非,但如果涉及到“性丑闻”,就应另当别论。在李洪志“男女双修”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法轮功自传播以来,性丑闻就没有断过,不但轮主李洪志偷情的花边新闻漫天飞,众弟子也如此效仿,不断翻新“男女双修”的花样。让我们一起看看“性丑闻”是如何锻造出来的。

  以“男女双修”为理论根据,突破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也是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一种基本的言行要求。比如对于性,一方面我们承认“食、色”是人的本性,认可配偶之间的性行为,但性放纵则突破了道德底线,被社会所不耻。

  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他的《转法轮》更是被弟子奉为至宝。我们翻开《转法轮》看到“男女双修”章节论述:“目地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地……”他还声称,“男女双修”是“回家”的必备条件,“双修”的“功效”不如“群修”。在这一歪理的诱导下,轮主李洪志率先垂范突破了正常的夫妻性道德底线,“情种”四处播撒,不但有“前世皇后”刘崭等伴驾,而且包养神韵女演员等性丑闻频频不断。

李洪志群芳图

  有歪理诱导,再加上轮主示范,弟子们也很有“悟性”,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如:2012年5月4日,凯风网发表了一篇题为《网络热议法轮功“采阳门”》的文章,曝光了来自台湾的一名自称“小龙女”的大法弟子,在网上先后与陕西、山东、四川等省多名青年男士谈婚论嫁。这名叫金美珠,54岁的女大法弟子与中国大陆青年男士结婚,为的是“采阳补阴”。我们不难发现,法轮功上至师父、下至弟子,他们打着“真善忍”的晃子,以“上层次”为由进行淫乱,其龌龊的性行为早就把道德丢到了一边,没有了起码的羞耻心,也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充分暴露出法轮功的丑恶与阴暗。

  以“男女双修”为幌子修炼,突破伦理底线

  人的自然天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对于性的伦理底线:不能滥交、群交、乱伦等,否则就会受到谴责,被人们所不齿。然而,一些法轮功弟子却打着“修炼”“上层次”的幌子,进行所谓的“双修”、“群修”,毫无伦理底线。

  比如:2003年,河南禹州的赵XX等10多名男女法轮功信徒在驻马店市“双修”时被抓获。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双修”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区,涉及法轮功人员上百人,上有年过七旬的老妪、老翁,下有正值青春年华的俊男靓女,其“双修”花样有“男女双修”、“男男双修”、“女女双修”、“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禽兽之举,丑态百出。可以说,淫乱对个人而言是突破人生底线的行为,对社会而言是伤风败俗的行为,只要有点一点自我约束能力的人都不会去尝试,更别说习以为常。从屡屡曝光的法轮功弟子淫乱行为来看,不仅冲破了基本的社会伦理底线,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灾难,败坏了社会风气。

  以“男女双修”为标志,突破法律底线

  法律,被称为约束人们行为的最后一道底线。一些法轮功弟子已不仅仅满足于“男女双修”,他们的堕落与邪淫已经走向无视和践踏法律。如:2012年6月,新唐人电视台新闻总监庞钟因在美国加州一个宿舍性骚扰一名女性,遭其太太举报。庞钟被警方逮捕,关押数十日后被保释。再比如,河北香河法轮功人员张玉会,因强奸未满十二周岁的亲生女儿,于2013年4月24日被依法逮捕。9月3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张玉会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实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来分析,绝大多数“大法弟子”的“男女双修”行为都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男女双修”就是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聚众淫乱,都已触犯法律。如辽宁的杜洪岩就因引诱多名女性与其“双修”而被以强奸罪判刑十五年。

  如此看来,自诩“主佛”却邪淫十足的李洪志,靠“男女双修”把弟子们造就成了“禽兽”,把法轮功造就成了淫师色徒的乌合之众。

 

來源:http://wap.kaiwind.com/anticult/201507/23/t20150723_26548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