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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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評:藏密喇嘛教教徒吃素嗎?(您知道吃肉者一生要結下多少殺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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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連接一: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Ig8D4id-r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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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連接三: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M3OTg3NDU2.html?f=18022492

 

藏密邪教“表表者”又來一派胡言的魔見

藏密喇嘛教教徒吃素嗎?

末學由台北某素食餐廳的善書流通櫃中取得一片CD光碟片 no.LD055,該片由生命傳播文化志業基金會(生命基金會)所發行,該封面印著:第十七世“大寶法 王”噶瑪巴的人像及“吃素”(這兩字印刷的特別醒目)開示。

而封套底印著:“2007年1月3日,祈願法會的圓滿日,法王特別針對‘吃素’的主題給予大眾箴言--法王強調讓具恩上師長久住世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吃素’,而且過去祖師都曾制定:岡倉噶舉四眾弟子,不允許吃肉,甚至肉類的販賣以及殺生也都禁止的。……” 令末學好奇的是封面的吃素及封底的“吃素”都是特別處理,尤其封底的文字敘述中“吃素”是以引號注記,就文章的表意名言來解讀這“吃素”之義是與一般人所 認知的吃素是不同的。看完該影片後就了解西喇嘛教宗喇嘛教徒對“吃素”的看法果然是有別於一般人的,且與佛陀世尊的教戒悖離的。

第十七世“ 大 寶法王”噶 瑪 巴(鄔金欽 列多傑),8歲被認證入寺院,他對“吃素”的開示似是而非,令人搖頭嘆息。

鄔金欽列多傑說:“因 此如果吃葷的話,會造作有關殺生的罪惡,雖然有人這樣說,事實上並非如此,為何呢?因為有人吃葷的緣故就有了屠夫,這件事則只是某一個因緣而產生的。如果 以這種邏輯來推理的話,珍珠做裝飾的那些人也自然就造了有關殺蚌的罪惡,……印度瓦拉那西的很有名的這些綢緞是蠶絲作的,那麼這樣一來,這些都豈不是造了 有關殺生的罪惡嗎?同樣有人吃食物的關系,農夫耕地種田的緣故,無數的小蟲在泥土下埋死等,殺無數的小蟲還有折磨黃牛等,那麼所有的人豈不是造了這些的罪 惡嗎?如果只有因緣所產生的所有會變成罪惡話,因為羊存在的關係,就會有人殺羊,以上說的邏輯來講的話,羊的存在就變成了罪惡;假設根本沒有羊的話,有人 不會殺羊,所以只有變成殺生的因緣而已,不會造作殺生之罪惡。”

(jade99注: 上述的文字是依據影片的中文字幕來轉載,所以,讀者閱讀起來若覺得不順暢,請鑒諒。在他的邏輯認知中殺害有情的生命不會造成殺生的罪惡,這是不符合諸佛之大悲情懷的。他何德何能堪被稱“法王”,且高座受人禮拜供養?)

鄔金欽列多傑又舉例說,在中國古時某寺院旁住著一位屠夫(每天殺壹頭豬),那位屠 夫都是依著寺院的早課鐘響聲來起床從事屠宰作業,有天卻因沒聽到鐘聲而睡過頭了,趕緊起床到豬寮准備殺豬,發現要被宰殺的母豬竟然已生下10只小豬,於是 放棄宰殺的念頭。為此該屠夫起疑為何寺院今早沒有敲鐘呢?於是就忍不住的跑去問寺院住持,天天都敲鐘的寺院為何今天早上不敲鐘呢?住持說,因他昨晚夢見 10位小孩來要求救命,只要明天早晨不敲鐘就可保住他們的命,他答應了,所以今天早晨他就不敲鐘。屠夫聽後心頭一驚,回家後立刻放下屠刀改行謀生。 (jade99注:善哉!好個宿福深厚慧根深植的屠夫。)


(圖:第十七世“ 大 寶法王”噶 瑪 巴--鄔金欽列多傑)


鄔金欽列多傑說:“所以對這位屠夫而言,寺院裡敲鐘好像提醒他要殺豬這樣子,因此寺院敲鐘的這種善事,也對於這位屠夫而言就變成了殺豬的因緣,所以成為造惡的因緣就會變成造惡的話,寺院的敲鐘也就變成了造惡,而且只是如此之因緣會變成造惡的話,惡業就無邊了。所以只是成為造惡的因緣而已,不會變成造惡。……重點是一般出家人可以吃葷也好,不可以吃葷也罷。”


(jade99注:哀哉!好個無明垢厚重的鄔金欽列多傑“法王”,這是什麼邏輯?屠夫藉鐘聲起床就像現代人藉鬧鐘來起床一樣,鬧鐘怎會成為造惡的因緣呢?真的是“一派胡言”!這種“喇嘛教式的邏輯”連世間法都不及格,還能稱佛法麼?這“法王”之稱真是浪得虛名。)

該法會舉辦於印度菩提迦耶正覺大塔,鄔金欽列多傑於會中雖然說明大乘法中的菩薩不許吃肉,就連緣覺乘與聲聞乘也不贊許吃肉;但仍多次舉《毗奈耶經》說佛開許有證量的“金剛乘”行者可吃三淨肉,但不能喝酒。鄔金欽列多傑說:“以密續的角度言,如果能度自己吃過肉的有情之靈魂的話,可以吃。……肉是善者所吃的,……朵瑪的五肉、五甘露只有上根器的行者才可以吃,……。能夠長壽的部份有很多的方法,其中唯一主要的方法就是放生,放生中最殊勝的放生也就是斷葷。……

他以放生能得長壽為理由,強調斷葷就是最大的放生,為了“讓具恩上師長久住世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吃素’”。因此,他於會中要求信徒們以舉手來表白吃素的心 志--或一日中只有一餐葷食、或一周中只有一天葷食、或一個月中只有一天葷食、或於神變節、降世節、十號、十五號等節日斷葷

(jade99注:可惜影片到此就終了,與會的喇嘛們舉手表志的畫面沒啦,令人不得不懷疑這場舉手表志斷葷食的要求演說不過是場戲而已;其次,鄔金欽列多 傑會作出這種當場表志吃素的要求,表示在2007.01.03的法會之前喇嘛們都是葷食者,再者,他吃素的動機竟然是“讓具恩上師長久住世”,而不是  佛陀所說的“食肉之人斷大慈種”,這其間的認知落差何期大?!他這種斷葷的動機更凸顯出他不懂《金剛經》中“無人相、無我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的旨 趣,而且在中華電子佛典CBETA Feb.2008版中查不到這部《毗奈耶經》,由此可見這位第十七世的噶瑪巴真是個“耍寶王”)

(kc版按:大藏經密教部有這部《佛說毘奈耶經》但未見彼「經」之內容有提到大寶法亡所說的「佛開許有證量的“金剛乘”行者可吃三淨肉」的部份。因此,對於大藏經的密教部有高達九成以上的經混入偽經,所以若遇到密教部的經論中,任何與大乘經律相牴觸違背的教義,應該在心中保持存疑,莫葷素不分照單全收。)



《接續上文》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會 譯》卷4:“是故我說食肉之人斷大慈種。大慧。我觀世間無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巳>己]不殺不教人殺他不為殺。不從命來而是肉者無有是處。若有是肉 不從命出而是美食。我以何故不聽人食。遍求世間無如是肉。是故我說食肉是罪。斷如來種故不聽食。大慧。我涅槃後於未來世法欲滅時。於我法中有出家者。剃除 須發自稱我是沙門釋子。被我袈裟痴如小兒。自稱律師墮於二邊。種種虛妄覺觀亂心貪著肉味。隨自心見說毗尼中言得食肉。亦謗我言諸佛如來聽人食肉。亦說因制 而聽食肉。亦謗我言如來世尊亦自食肉。大慧。我於像腋央掘魔涅槃大雲等一切修多羅中不聽食肉。亦不說肉入於食味。大慧。我若聽諸聲聞弟子肉為食者。我終不 得口常贊嘆脩行慈悲行如實行者。亦不贊嘆屍陀林中頭陀行者。亦不贊嘆修行大乘住大乘者。亦不贊嘆不食肉者。我不自食不聽他食。是故我勸脩菩薩行嘆不食肉。 勸觀眾生應如一子。雲何唱言我聽食肉。我為弟子脩三乘行者速得果故。遮一切肉悉不聽食。雲何說言我毗尼中聽人食肉。”(CBETA, X01, no. 8, p. 349, c22-p. 350, a18 // Z 1:1, p. 338, d7-p. 339, a9 // R1, p. 676, b7-p. 677, a9)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會譯》卷4:“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 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CBETA, X01, no. 8, p. 350, b8-11 // Z 1:1, p. 339, b5-8 // R1, p. 677, b5-8)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9〈16 斷食肉品〉:“善哉世尊具大慈悲(至)聞已奉行廣為他說 嘆佛世尊具大慈悲。拔苦與樂。願為解說。我等奉行。亦令一切永不食肉。”(CBETA, T39, no. 1791, p. 497, a10-12)

有緣讀此文的西喇嘛教宗的信徒們請冷靜而如理作意地思維明辨,我們可由這位鄔金欽列多傑“耍寶法王”的演說就可得 知,西喇嘛教宗是喇嘛教不是佛教,不依  佛陀的教誡修行的緣故,本文第三段中的中國屠夫是佛子們的標竿,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迷信喇嘛教的佛子們趕快醒悟吧,回頭是岸!阿彌陀佛!

              末學  
                           jade99 冰玉  合十 

 文章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36dd201009rvc.html



kc評論:

  喇嘛教為了要合理他們貪愛眾生肉味的習氣,所以要編造一套自己所想像的因果業報的道理,讓喇嘛吃肉的殺生共業,變成了讓屠夫一個人要扛起所有殺業,意 謂那些養豬買豬賣豬肉的販子都沒有殺生罪過,那買肉吃肉的喇嘛們就更沒有殺生罪過。於是乎,密宗師徒們從此吃肉就吃得心安理得。

如果屠夫是根據早上的太陽昇起來而提醒他殺豬,那是不是「太陽」也成了殺豬的共犯,同樣的殺豬用的「刀子」也成了殺豬共業嘍?可是太陽及刀子,以及鐘聲都 是「無情」,是物質色法,它沒有八識心王,沒有第八識可以收藏殺生業種,亦沒有覺知感受的心,又如何能承受因果業報的苦受呢?

這個大寶法亡如是解釋殺生因果,簡直是愚癡到不行,連這麼簡單的因果法則都不能理解,何況其餘的密宗上師法王?彼竟然說寺廟的「撞鐘聲」成了屠夫殺豬的造 惡因緣或造惡業行。假設撞鐘的僧人如果有私下跟屠夫約定說我用敲鐘聲來提醒你起床殺豬。那這樣撞鐘的僧人才夠構成殺生的共業。鐘聲與屠刀只是屠夫殺生的許 多「方便」之一爾,但不能說鐘聲是屠夫造惡的因緣。

舉凡造作殺生因果者,必需要從「根本」、「方便」、「成已」三個方面來論,例如守法開車不慎撞到闖紅燈的人造成死亡,這在「根本」上,也就是法律上講的 「動機」上並不構成「殺人」罪,雖然人被「車」撞,而且人也確定「死」了,雖然有「方便」、「成已」二項成立,但只要沒有殺人的「動機」,雖然人已死亡, 仍然不構成殺人重罪。雖不構成殺人罪,但是還有意外致死的輕罪可追究。

所以殺人罪要有根本、方便、成已三項俱足,才能成就殺人重罪。屠夫殺豬的道理亦同,吃肉的人雖然沒有像屠夫有直接殺豬的罪業,但卻有「教唆屠夫殺豬」的共 業,也是讓屠夫成為殺豬「動機」的來源,因為吃肉的人用「錢」來「買肉及吃肉」(構成叫唆罪),屠夫肉販把豬殺好給肉食者享用。而被殺的豬在心中必然是含 著瞋恨心對所有殺牠吃牠的人。而殺與被殺者的第八識,彼此就互相連結這個殺業種子,各自種在殺者與被殺者的八識田中,殺業種子於未來世異地、異時而成熟受 報。

因此吃肉的人花錢買豬肉,如同花錢請殺手去殺掉仇家的目的是相同,形成叫唆殺豬的罪業,這個買肉及吃肉的人,從叫唆殺豬的罪業之成立,連結上這屠夫殺豬的 惡業。只是這殺豬的共業,在因果報應的差別上會有所不同。但本質上吃肉的人必然與殺豬業的扯上關係,這是直接殺與間接殺的差別。

台灣小小的地方每天要殺幾萬隻豬,二十萬隻雞,只是為了滿足肉食主義人士的口腹之慾,據國外統計,一個英國的肉食者在其一生中平均吃掉36頭豬、 36隻羊、8頭牛和550隻家禽,以及數以萬計的魚族眾生...。【注意,這是依所食眾生肉之重量來訂數量,若依所結下之殺業來論,粗估一個人一生要與 36000隻豬結下殺業,與36000隻羊結下殺業,與160000隻牛結下殺業,與550000隻家禽結下殺業,與數百萬隻魚族眾生結下殺業。那估計 2012年地球人口將突破七十億來算,又有多少牲畜被殺被食?】

為了貪圖口腹之慾,而食眾生肉,無怪乎人類的長期集體殺生共業所致,構成了各種天災人禍不斷的因素。因為從來沒有哪一隻豬是心甘情願地成為人類桌上的美味 佳餚。同樣的也沒有哪一個人願意成為獅子老虎嘴上的肉。所以你今天殺了我,那我未來世就要殺你,於是人死為豬,豬死為人,互相殺伐、輪迴不已!一方面由於 口腹之慾而要享用對方的肉,另一方面要償還彼此之間的殺業。

最後謹以此文勸一切肉食者斷除肉食。否則欠人家的肉,終究還是要用自己的肉來還。這就是因果鐵律,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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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淨肉的真實義】破斥藏傳佛教、西藏密宗種種堅持肉食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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