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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馬非馬(卡盧仁波切的明妃坎貝爾的身份定位來談佛法的平等觀) |
白馬非馬 一詞有多義,如,台灣某名人將他心愛的女人暱稱為「小白」,可這詞兒有無量義,或是一隻寵物的名字,或是一個遊戲的通關密語,或……,因此說「小白非白」-小白不是白色;同理,「白馬非馬」是類比的詭辯用詞,藏傳佛教(喇嘛教)的喇嘛盜用佛法的諸多名相(名詞)再另行定義它,籠罩一般初機學佛人,可說是擅於詭辯用詞者。
蘇格蘭哲學家坎貝爾(June Campbell)不懂「明妃非妃」的道理而當了卡盧仁波切(註1)的空行母,跟他搞「無上瑜伽」的雙修多年後,發覺自己竟然只是喇嘛用完即丟的「情趣用品」(不是啥尊貴的明妃),同時也發現藏傳佛教的父權控制女性的本質。於是傷心離開,卻被恐嚇不許講出她在密宗裡的遭遇,否則將被咒殺死亡。
事後,坎貝爾隱居加拿大,十餘年後才擺脫恐嚇陰影,著作《空行母-性別、身分地位,以及藏傳佛教》,希冀從哲學觀點來探討佛教修行中女性的角色定位,可是,以大乘佛法實修實證的信徒觀點來看,她的命題是不存在的。今依 佛陀的遺教略說如下。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4:
佛陀不在乎摩登伽的性別(女性)、種性(婬女)、事件(以婬咒誘阿難尊者)而善巧方便地接引她,並為她公開印證,她已證解脫道三果阿那含(智慧解脫跟性愛無關)。憍曇彌(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耶輸陀羅比丘尼(羅睺羅母)在 佛陀宣說《妙法蓮華經》時被授記將來之世,當得作佛,佛號為一切眾生喜見如來與佛號為具足千萬光相如來(註4)。
由此可見, 佛陀接引有情眾生都是基於跟那位有情的緣是否成熟,無關乎性別、身分、種性(地位)。
《大慧普覺禪師語錄》卷21:「昔李文和都尉。在富貴叢中。參得禪大徹大悟。楊文公參得禪時。身居翰苑。張無盡參得禪時。作江西轉運使。只這三大老。便是箇不壞世間相。而談實相底樣子也。」(CBETA, T47, no. 1998A, p. 899, c26-p. 900, a3)
居士龐蘊(參馬祖後大悟)、龐蘊之妻、龐靈照(龐蘊之女)一家人及德山宣鑑禪師往龍潭途中所遇到的賣餅婆子及李文和、楊文公、張無盡都是明心的菩薩道行者。
上文略舉千百年來大乘佛法在中國的傳播,令有緣者實證如來藏心,也是不分貴賤、男女、老少;有關世俗人所在乎的性別、職業、年齡、地位等問題都不存在,因悟者可現觀如來藏心的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進而轉依祂的緣故;坎貝爾運氣不好,遇人不淑,碰上假名善知識落入喇嘛教教義的死胡同中,才會有性別與身分定位的疑惑。令人同情!
他(密勒日巴)承認說,依照坦特羅信仰傳承,假如(男性)修行者想要實證(藏傳)佛教的最高教義,與女人發生性關係是絕對必要的:「無上密續中說,(合格的瑜伽師)必須吸引天堂的少女〔譯註:空行母,其實只是女性的空行夜叉〕……還說所有的服務中,事業手印(Karma Mudra)(註2)是最好的。」 (《空行母-性別、身分地位,以及藏傳佛教》,坎貝爾著,呂艾倫 譯,正智出版社,頁049~050)
藏傳佛教(喇嘛教)的喇嘛自臆妄想性交可成佛,不信 佛於經中多處宣說:「婬欲是生死輪迴之本」(註3);也不信史書記載,當年 佛陀返國省親,前元配夫人耶輸陀羅在供養晚餐食品中掺入大力丸(春藥),期待晚上能再享夫妻的魚水之歡,可是,兩晚她都等無郎;「等無郎」意謂著性交不是成佛之法。
性交是一種激烈運動,令人血脈賁張,呼吸急促,跟禪定之理相違背,淫根不斷,初禪永不現起。禪定越深者的血壓與脈搏會越低弱,修到四禪時息脈俱斷(沒有呼吸與脈動),成佛者都俱足四禪八定。
無明垢重的喇嘛不懂禪定原理,貪婬欲樂,無法證得第八識如來藏心,卻透過政治力的包裝與矯飾,將淫樂心的空相當作空性心如來藏來宣說「佛法」,並籠罩世人說已成佛,十足的愚民手腕。
喇嘛的「即身成佛」的修證方法與所證內涵都跟佛陀所說不同,這真是一種「白馬非馬」的詭辯,西藏密宗的活佛非佛。
坊間性交成佛的思想衍生出一些詭辯謬說,如,性交除障、性交除罪等,障與罪都由心生,想要除它就得從心下手,跟性交無關,請參閱拙文〈拜懺的奧義〉。
(註1)卡盧仁波切(1904-1989)噶舉派中層級很高的瑜伽喇嘛,已受過(出家的)不淫戒,並公開以僧侶的身分生活,但顯為人知的是他有多位秘密性伴侶。我當時和他也有性關係,知曉他過著雙重生活,並瞭解他(和許多其他的喇嘛)有辦法在該體系內維持這樣的生活。(《空行母-性別、身分地位,以及藏傳佛教》,坎貝爾 著,呂艾倫 譯,正智出版社,頁003) (註2)事業手印是指有肉體可以被用來合修雙身法的女人,非觀想中的女人。出處同上註,頁050。 (註3)《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卷1:「佛言善男子有二種事。令諸眾生墮大地獄生死輪迴。一者婬欲,二者瞋恚。」(CBETA, T21, no. 1374, p. 893, a24-25) (註4)《妙法蓮華經》卷4〈13 勸持品〉(CBETA, T09, no. 262, p. 36, a14-22及a26-b2)
* 經驗分享,歡迎轉貼、引用,請註明出處。謝謝﹗* 春 秋戰國時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孫龍子有許多有趣的詭論,其中最為有名的要算是白馬非馬論了。相傳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有一天公孫龍子騎著一匹白馬要進 城,該城門的看守官說,依照規定馬不可以進城。於是公孫龍子就開始他的論證 – 白馬非馬,最後它說服了守城官,於是就騎著他的 (不是馬的) 白馬進城去了。 他的論證大概是這樣的: 「馬」 指的是馬的形態,「白馬」指的是馬的顏色,而形態不等於顏色,所以白馬不是馬 (白馬非馬)。 我的分析 這個論證利用「歧義」來混淆事實。所謂「歧義」是說,一個詞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義,在一個討論中,若某個字詞的兩個不同意義同時被使用,則可能會造成這種(歧義)類型的謬誤。 在這個論證中「是」這個字可以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例如,白兔是兔。另外﹐「是」這個字也可以被用來表達「等於」的關係,例如,孔子是至聖先師。 當守門官說: 「馬不可進城,白馬是馬,所以白馬不可以進城」﹐這時﹐「是」被用來表達「屬於」的關係。 當公孫龍子論證「白馬不是馬」時,「是」被用在「等於」的關係。所以,簡單的說,他們其實是雞同鴨講。不是談論相同的一件事。 也就是說﹐如果單看公孫龍子的論證﹐我們可以說其論證是有效的,而他的結論,「白馬不等於馬 (白馬非馬)」 也是對的。但並不能用來反駁守門官的進城規則: 「凡是屬於馬的都不能進城。」 華梵大學哲學系冀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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