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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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藏傳佛教-索達吉 為了搞雙修誹謗阿羅漢 、曲解佛經的證據

藏傳佛教索達吉 為了搞雙修誹謗阿羅漢 、曲解佛經的證據!



培養邪淫喇嘛人才組織之一,四川色達五明佛學院住持--索達吉如是言:

如果一個修行人已達到了很高的修證境界,此時他便可以方便法攝受雙身修法不僅密乘中有如此開許,聲聞乘中同樣對此作過相同的解釋。如果一個修行者已斷除了自相續中的煩惱,他也可依方便法在顯現上暫時“破戒”。《律藏》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個公案:
  
有一阿羅漢名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眾,後通過修法而得阿羅漢果。在其顯現為得果比丘尼時,未生怨王與她行邪淫,但因她早已斷除了貪欲之心,故在整個過程中未有絲毫出自個體貪心指使下的樂受。釋迦牟尼佛後來說她盡管身為比丘尼,但因未生真實貪心之緣故,所以並不能將其行為判定為破戒。不僅對阿羅漢作了如是開許,《律藏》中還記載了一個已斷除了欲界貪欲的出家人,盡管也與人行過邪淫,但釋迦牟尼佛依然沒有將他的行為指斥為破戒,因他也無有絲毫貪愛故。這個出家人還僅僅只是斷除了欲界貪欲,但佛陀亦對他的行為作了開許
。】

以上文章摘《藏密問答錄》【閩南佛學院及戒幢佛學研究所導師濟群法師問、上師索達吉堪布答】

評論:

我們來看看佛經中,佛陀是如何開示,出家人不管是有證量或無證量?皆不可有淫行之事實發生!!!!

再來看看索達吉刻意曲解佛經,把妙賢阿羅漢比丘尼被大惡王--未生怨王(此人殺父奪王位,欲殺母洩恨,還連合惡人--提婆達多,共同想殺害佛陀)以強逼的方式欲與其苟且,然索達吉欲居心不良的曲解佛經意旨,偷換概念,變成了此阿羅漢比丘尼因為巳經斷其煩惱淫欲之心行,而可以主動與大惡王修男女雙身法,而不犯行淫戒(此戒是重戒斷頭戒,不通懺悔)!!

如此索達吉處心積慮、不擇手段地曲解佛經,目的就是要為藏密雙身法找個『法源依據』,然后引誘佛教四眾弟子加入明妃、勇士父的行列,陪喇嘛上師上床修學藏密「妖精打架」之男女雙身法,目的就是潛藏在佛門中歛財歛色也


口說無憑,證據如下!請看倌們自行比對上文的索達吉邪見,及下文的佛經律典,即可當下立判:索達吉 惡意曲解佛經、佛戒,讓三寶弟子不知情,而往密宗的火坑裡跳下去!!!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 (卷2)

《《...是時妙賢發大勇猛。於初後夜正念相應。剋責自心無暫停息。即便證得阿羅漢果。轉成清淨無生之女.

爾時迦攝波見而告曰。汝今由我善知識故。其所作者皆已作訖。宜於佛境界乞食自資。是時妙賢於日初分。執持衣缽入王舍城次第乞食。時未生怨王枉殺其父。生大追悔懷憂在室。雖有種種鼓樂弦歌。無釋愁惱。時彼大臣遇見妙賢儀貌端正容色殊勝。便作是念:「今此美女特異常人,宜可進王冀除憂慼。」作是念已將近王室。強逼妙賢脫去法衣。著諸彩服具備瓔珞塗拭名香。令親侍人進至王所。

時未生怨王纔觀此女姿容妙絕。遂釋憂懷。復由妙賢惡業時熟。如瀑流水無能止遏。遂被惡王強見陵辱。如中毒箭生大憂苦。

是時大世主於十五日欲褒灑陀。遍觀尼眾不見妙賢。入定觀知在王宮內遭大辛苦非常被辱。諸尼問言。聖者妙賢今何所在獨不見耶。時大世主(註:佛陀的姨母)即便命彼蓮花色尼曰。汝應斂念觀彼妙賢。既聞語已觀知所在。猶如壯士屈伸臂頃。於尼眾沒王宮中出。在高樓上空中而住。遙告妙賢曰。姊妹。汝已能破諸煩惱魔。何不發起大神通事。受斯陵辱? 時蓮花色尼便授其法。如是應作如是應修。速自調心發起通力。

是時妙賢繫念除亂。於須臾間獲得神足。著俗彩衣乘空而去。時蓮花色便共妙賢至長淨處。時十二眾苾芻尼。見已生大嫌恥。作輕笑言。我實不能與此宮人同處長淨。時大世主聞斯語已。告妙賢曰。具壽。宜往白王。著先法服速還來此。于時妙賢即乘神通至王寢處。其王猶睡。在於空中彈指作聲。王聞覺已。便大驚怖身毛皆豎。作如是言。汝為是誰。為天龍耶。為神鬼耶。作是語已。是時妙賢空中對曰。我非天龍神鬼等。但是大師聲聞眾中妙賢苾芻尼。時王聞已以頌答曰:

  現無法衣并應器   容狀復不似尼形  相貌既同倡艷女   法俗相違當為說


是時妙賢。縱身而下。以事告曰:

  大王非理相陵逼   強奪我缽并法衣   宜應見授父母財   我欲速歸為長淨


時未生怨王聞是語已。悶絕躄地。以冷水灑面方能醒悟。便禮雙足求哀致謝。即索衣缽敬授妙賢。既受得已即還本處。與諸尼眾而為長淨.

爾時諸苾芻尼以妙賢事告諸苾芻。苾芻白佛。世尊以此因緣集苾芻尼。諸佛常法知而故問。依時問非時不問。有利問非利不問。破決隄防為除疑惑。
告妙賢苾芻尼曰:「汝實作斯不端嚴事耶?」
白言:「實爾。世尊!」
世尊復問:「汝受樂不?」
白言:「世尊!我已離欲豈容受樂!?」
佛言:「汝今無犯。」

然苾芻尼作不淨行。犯波羅市迦。(註:斷頭罪,不通懺悔罪矣!!)如蘇陣那(註:此比丘在出家期間,其母為令家中財產得以有后代繼承人,而找一年輕婦女,到蘇陣那修行處,欲將此婦與其和合懷子,然蘇見其婦,欲火焚身而脫去僧衣與其行淫之,遂得生一子,后被世尊苛責犯重戒)。我觀十利廣說如上。乃至顯揚正法廣利人天。為諸聲聞苾芻尼弟子。於毘奈耶中制其學處。應如是說:

若復苾芻尼與諸苾芻尼。同得學處。不捨學處。學羸不自說。作不淨行兩交會法。乃至共傍生。此苾芻尼亦得波羅市迦不應共住.

(註:佛陀說比丘尼既然出家了卻與人做愛交合行男女雙修者,或與畜牲二根交合者,即犯斷頭罪,不通懺悔,已失去三寶弟子的資格,未來捨報後墮三惡道;所有比丘尼皆不可與此犯邪淫戒的比丘尼共同住在一起!)  》》



如果各位看倌還有人不信的話,我再舉證佛陀老早就告誡出家人:

不得作男女交合雙身像!



證據1、《十誦律》卷50:「有五種施無福:施女人、施戲具、施畫男女合像、施酒、施非法語,是名五無福施。」(CBETA, T23, no. 1435, p. 363, b22-24)


略釋:佛說有五種布施是沒有福報可言的。一、布施女人供人淫欲、買春或修「雙身法」之用。二、布施遊戲嬉戲之器具。三、布施男女交合的畫像或雕像。四、布施酒。五、布施教人偷騙搶拐、淫人妻女、雙修成「佛」之言語文字方法等。

證據2、《十誦律》卷48:「佛聽我畫柱塔上者善?佛言:除男女合像。餘者聽作。」(CBETA, T23, no. 1435, p. 352, a3-6)


略釋:佛陀允許我在寺廟裏的柱子上作畫好嗎?佛說:除了不允許畫男女交合之像,其餘畫什麼都允許。

證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卷16:「房舍法中。不得作男女合像。」(CBETA, X43, no. 737, p. 429, c2 // Z 1:68, p. 484, b8 // R68, p. 967, b8)

略釋:出家人居住的房舍裏,不得有製作男女交合的畫像及雕像。










以上出自佛陀的教誨,佛陀臨走之前告誡阿難,出家人要「以戒為師」,經律中講「布施女人」及「雙身交合像」,不但沒有任何布施的福德,還違犯清淨的出家戒律。但是,為何邪淫的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根本大論《菩提道次第廣論》(宗喀巴著,以下簡稱廣論),卻要求弟子布施自己的妻女,給金剛上師喇嘛享用?

請看以下宗喀巴廣論之騙財騙色三部曲。



●首部曲:初次布施妻女(或女弟子的貞操)給上師,但還不配加入雙修行列。

請參考《廣論》之卷二“道前基礎-親近善士”:【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三昧師,況諸資財】看到沒有?為何藏密的出家人不信受佛戒,卻違反出家戒:「施女人」戒,教導藏密的弟子,要恒時布施你最捨不得的給師父享用呢? 包括把自己的妻女送給喇嘛上師享用,甚至要弟子把命(或女弟子的身體貞操)送給上師,做牛做馬,侍奉師父,任憑喇嘛騎女弟子,今天要你死,你就得去死,不可有半句怨言或拒絕。 





(圖:宗喀巴一生有二本重要著作:《廣論》及《密宗道次第廣論》其內容都是教人男女雙修。前者較為隱諱,但容易取得。後者極為大膽,但不易被公開。)




因此,如果弟子連最難布施的妻子、生命(女弟子以貞操)都願意奉獻給上師,那還怕你不把家裏的土地、房子、黃金、股票、美金統統奉獻出來呢?所以邪淫的藏傳佛教金剛上師,不但要你的命,還流著口水,覬覦你美麗的妻子(或你年輕的女兒,女弟子的貞操),也要把你的所有財產吸得一乾二淨。




●二部曲:經常布施妻女(或女弟子的貞操)給上師,經上師長期觀察,即同意你加入雙修行列。



當然啦,如果你如廣論的施貞操妻女、財產後,博得上師的歡喜,上師就會覺得你是一塊修雙身的材料,就會開始教你《密宗道次第廣論》的雙身法內容,其中你修雙修的工具,也是來自其他師兄所奉獻出來的極年輕的姐妹及妻女:

宗喀巴謂:『 先供物請白者,以幔帳等隔成屏處,弟子勝解:「師為金剛薩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處無壞(生殖器沒有壞掉)、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

如《大印空點》第二云:「 賢首纖長目,容貌妙莊嚴,十二或十六,難得可二十。(十二~十六歲為佳,難得的話就用二十歲的)  廿上為餘印,令悉地遠離(二十歲以上的女人當明妃,不適合用在上品的雙身法會裏,只能用在次要下品的雙修法會裏,因為太老的女人難以引起你的性趣,難以互相呼應,到達性高潮。) 姊妹或自女,或妻奉師長。(弟子可以提供符合上述條件的姐妹,乃至自己的妻子女兒,給師長修男女雙身法之用途)」 』



●三部曲:恭喜你出師了,成為金剛上師!因為你修過密灌項,以後你不僅不必再奉獻妻女姐妹給上師用,你還可以殺害一切有情眾生,受用天下一切女人,搶奪一切不屬於你的財物,說盡一切大妄語(騙人說:我已成佛了)。


各位看過宗喀巴的不傳之秘本《密宗道次第廣論》嗎?其宗喀巴在《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四戌二 時輪規號召上師和弟子 :「(受秘密灌頂後)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簡譯:修得此密灌頂者,可以殺有情眾生,可以受用他人的妻女,可以搶不屬於自己的財物女人者,亦可說一切大小妄語!。

如此行淫雙修之後,密宗得到一個自創的結論(翻轉法則):

---------> 在努力殺眾生中戒殺(汝可殺有情)!

---------> 在努力行淫中戒淫(受用他人女)!

---------> 在偷盜別人的財物中戒偷盜(不與汝可取)!

----------> 在說盡一切大小妄語中戒妄語(說一切妄語)!

如是在極盡殺、盜、淫、妄後,卻妄想可以成就佛道?

這是哪門的宗教邏輯啊????

諸位以後遇到這樣邪淫的藏傳佛教修行者,請直接了當的問那些密宗信徒:

1.汝願意被宗喀巴及一切眾生所殺嗎??

2.汝願意妻女被宗喀巴及一切眾生所姦淫嗎??

3.汝願意財物被宗喀巴及一切眾生所搶嗎??

4.汝願意被宗喀巴及一切眾生所誑騙嗎??


奉勸一切在學「廣論」的人們哪~老衲已為你們費盡不少口水汗水啊~

快快回頭是岸啊~~

不要再硬拗什麼「我們不學宗喀巴的男女雙修,我們只學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三士道」!難道你們都沒看到《廣論》之卷二“道前基礎-親近善士”:【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三昧師,況諸資財】的證據嗎? 

在學密宗道之雙修之前,當然要你們在「廣論」初學時,要教你們「親近善士」,經常把自己的妻女、財產、房子、黃金...,包括把自己的命,都要統統奉獻給師長啊~

沒錯!你可以不學男女雙修法,不去玩別人的老婆女兒。但是!你為人弟子者,卻要「親近善士」服侍師父,滿足上師的需求,討好上師!那你就要做到宗喀巴所說的:【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三昧師,況諸資財】!

亦即要經常負責把自已的女友、妹妹或老婆、女兒、房子錢財等,奉獻給師父享用,以提供師父們弘揚譚崔男女雙身秘密法會之一切資源!

所以,你可以說「我絕對不會去學男女雙修法!」但是,你卻不可以拒絕:提供上師弘揚雙修所需要的一切資源。因為這是你身為「廣論」人的責任,總有一天,你們必需去實踐「廣論」的內容條件!否則,你即不願修雙身法,又不願意提供上師們一切雙修之必要資源,連「廣論」最基本的【道前基礎】--「親近善士」都做不到,無法付諸行動!阿那你去學「廣論」作啥????


延伸閱讀:

藏傳佛教搞雙身法、人面獸心--認識四川色達五明佛學院住持--索達吉堪布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189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