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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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

 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 知 ﹚

 

 

公通字[2000]39

 

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具有以下特征的,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
    ﹙
一﹚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非法组织;
    ﹙
二﹚神化首要分子;
    ﹙
三﹚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
四﹚利用制造、散布的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
    ﹙
五﹚有组织地从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活动。

二、根据邪教组织活动区域的不同情况,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认定。
    
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活动的邪教组织,经公安部核准后,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认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邪教组织,由公安部认定。
    
三、公安机关对具有邪教活动嫌疑的组织,应当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查明基本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据,认为符合邪教组织特征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调查核实,应当根据该组织活动的不同情况,提出请公安部核准或者认定的意见后,报告公安部。
    
公安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提出的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分别予以核准或者认定。
    
四、对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由该邪教组织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五、邪教组织的资产以及用于邪教活动的物品、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对专门用于邪教活动的房屋,依法子以查封、没收。
    
六、对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意见。
    
七、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对于在邪教活动中起组织、联络作用的骨干,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具结悔过。对于受蒙骗、胁迫参加邪教活动的一般人员,不作为邪教组织成员对待和处理,不进行登记。
    
八、在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的工作中,应当坚持团结、教育绝大多数受蒙骗的一般人员,使他们充分认识邪教组织的危害,自觉反对、摆脱、抵制邪教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附件: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主题词:邪教组织  认定  取缔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检院,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

国家宗教局、国务院法制办

本部党委,办公厅、一、三、五、六、十、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局

 

存挡3份,共印500份﹚

公安部办公厅                   2000510日印发

附件

 

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

 

1979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从境外渗入和境内不法分子建立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从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有力地遏制了其发展蔓延和造成危害的势头。1995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号﹚,将这些组织认定和明确为邪教组织,进一步开展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呼喊派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明确“呼喊派”(包括其演变出的“常受教”、“中华大陆行政执事站”、“能力主”、“实际神”等派系)为邪教组织。


     
2
、门徒会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
    
3
、全范围教会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如》(厅字[1995]50),明确“全范围教会”为邪教组织。


    
4
、灵灵教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明确“灵灵教”为邪教组织。
    
5
、新约教会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明确“新约教会”(包括其演变出的“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为邪教组织。
    
6
、观音法门
    (中略)

    1995
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查禁取缔“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的情况及工作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50),明确“观音法门”为邪教组织。据此,19991222日,公安部一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下发《关于查禁取缔“圆顿法门”邪教组织的通知》,认定其演变的“圆顿法门”为邪教组织。
    
7
、主神教
    (中略)

    1998
41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8),明确“主神教”为邪教组织。
   
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7种:
    
1
、被立王
    (中略)

    
4
灵仙真佛宗
    
灵仙真佛宗”是由美籍华人卢胜彦于1979年创立的,总部设在美国西雅图雷藏寺(又称“灵仙真舍总堂”)1988年开始渗入我国,活动曾一度涉及13个省市。
    
卢胜彦标榜自己为“活佛”、“佛主”,自称“从修道的小基础一步一步地走来,从基督教----道教----佛教显门----佛教密教,甚至许多的旁门小教,都曾研究参与,确确实实依靠实修而得来的”。
    
卢胜彦极端敌视社会主义制度,曾于1989年多次发表公开演讲,攻击我党和政府,并在香港组织万人参加的所谓为“六.四死难同胞超渡亡灵法会”,通过报刊电台向全世界各地播放。该组织还在上海、广州、昆明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委任主持人,向我偷运、散发大量该组织书籍和宣传品,发展成员,建立组织。
    1995
1215日,公安部在给中组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等10个部门《关于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通报》(公政[1995]691)中,明确“灵仙真佛宗”为邪教组织。

    (中略)

 

 

发:各市、行署、县()、系统公安局()

河南省公安厅办公室翻印             2001712

                                    共印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