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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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喇嘛教的大結局

 

喇嘛教的大結局

 

  就像是參天大樹難免有野藤纏繞,名優產品往往被假冒偽造,自古以來的野心家們無不看中兩千多年來佛教在中國民間血脈相連的廣泛影響,采用種種巧立名目的包裝,或披上佛教外衣或盜用佛教的名相以拉攏信眾實現其野心,宋代以後的白蓮教、毗盧教、糠禪、香會,明清時期的羅相教、聞香教、齋教、黃天教、圓頓教、青蓮教、真空教、青幫等,近代的同善社、先天教、燈花教、歸根教、一貫道、法X功,藏傳密宗,比比皆是,層出不窮,有時甚至超過正統佛教,佛門的漸次衰頹與附佛外道的猖獗一時同步上演,然而,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佛門歷經千年朝代更替的風風雨雨至今猶存,而那些盛極一時的外道邪門已經一個個湮滅於歷史的塵埃中,可以斷言;藏傳密宗同樣亦不例外,何以故?萬法無常故,了義佛法興起故,佛意民心所向故,再來菩薩現身故,遇上共產黨故。

 

  一個言行粗鄙邪惡、教理漏洞百出的藏傳密宗何以在泱泱中華史上百年坐大?究其原因,既有歷代皇帝因為西藏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鞭長莫及所以需要利用其維持一統天下,更有於世間五欲後宮繽妃的貪染難以割舍故而與密宗男女雙修“即身成佛”邪說相應暗合,因而密宗堂而皇之成了明清兩代宮廷之內王公貴族炙手可熱的“香餑餑”,正宗佛教奄奄一息,無數眾生誤入歧途,這一狀況一直到了共產黨坐天下才告結束,為啥這一套在共產黨這行不通?只要看過《中國共產黨黨章》就會知道,這個黨的出發點是“利他”是為天下大眾著想,一黨之私和一己之利皆在不容,將黨內腐敗視作大敵,盡管受到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影響出現部分官員腐敗現像,但是黨的宗旨沒有改變,且於腐敗官員痛加治理,所以本質上自然與只顧自己享受“大樂”視他人命如同草芥極端利己的藏密一族水火不容,毛主席說過;釋伽牟尼說普渡眾生,我們共產黨要為人民服務,在這點上是一致的;這也正是共產黨歷史上屢逢危機卻屹立不敗強大生命力之秘密所在,孫中山先生說"佛教乃哲學之母,有輔政之功,政以治身,教以治心,相得益彰,並行不悖"。出世入世,世出世間,我黨我佛相輔相容,沒有根本利害衝突,利益眾生造福大眾,對一切危害社稷之流看法趨同,西藏雖然地處偏遠,但在國家領導者眼中卻是干系國家命運之戰略高地,故以舉國之力以人、財、物三方面大力扶持。五十年前於一無鐵路二無公路困難條件下,解放大軍尚能不避艱險千裡迢迢徒步入藏,更不消說處在國家力量空前強大,公路鐵路航空發達的今天。歷史車輪滾滾向前,當年西藏民主改革的一把火徹底燒毀了藏密的政治和經濟基礎,藏傳密宗賴以生存的三塊基石;政治權利,經濟基礎,法理教義,我黨已將其前兩塊徹底粉碎,此乃中國歷史上任何朝代都無法做到的事情,佛意天意終於在這一代人身上得以體現。不信邪的共產黨怕誰?只要一有利於百姓二有利於國家就一切照辦,於是荒誕的政教合一制度被徹底取締,喇嘛莊園土地分給農民,百萬農奴翻身作了主人,生活提高,教育普及,經濟發展,一個欣欣向榮新西藏已經走上現代工業化快車道,信息時代網絡普及,密宗慣用的愚民術面對有文化有思想的一代新藏民已經力不從心,敢問上師活佛們可曾捫心自問;歷史車輪能否倒轉?焉能繼續像從前那樣發號施令?動輒活剝人皮挖人雙眼砍斷手腳的事情還敢做否?共產黨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佛門正法的力量小看否?

 

  在戒備森嚴的北京高級藏傳佛學院內,一度風光的該院副院長XX活佛不無氣餒的對筆者悄悄承認“現在不像以前了,上面對我們看的很緊,漢人都不准進來,更不能收漢地學人”,他收起紅包奇怪的問;你是怎麼進來的?嘿嘿一笑;“還不是沾了大名鼎鼎“活佛”您老的光”? 由於公安部門近十年來越來越多接到密宗喇嘛在各地劫財騙色的刑事舉報和達賴一伙加緊滲透擾亂國內社會治安的事件日漸增多以及諸多佛門四眾弟子紛紛上書中央陳情喇嘛教對中國社會的侵蝕破壞,終於引起最高當局嚴重關注;經國家宗教局批准頒布《西藏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並於200711日正式生效,條例中第334142條規定;喇嘛未經許可不准在內地發展信徒,收受供養,舉辦灌頂儀式等,任何人一經發現,有權報告當地宗教管理和治安部門予以查處。任何一個真正愛國愛教的佛門弟子,都有義務遵守國家法規,維護社會正常次序。這個空前嚴厲的針對藏密限制性法規,不啻一個晴天霹靂,宗教管理、公安、安全系統全面出動,紅衣喇嘛們頓時化作鳥獸散,或被警告送返原籍或換便衣轉入地下,昔日風光無限的藏密團伙在中華大地上從此開始走向下坡。

  網上曾流傳一張胡哥當年頭戴鋼盔站在拉薩街頭指揮平定喇嘛暴亂的照片,一臉的威武果敢,看了不由令人怦然心動;這豈不正是百年亂華之藏密亡於我朝的一個預兆?呵呵!

 

  如若有人還對密宗帶有一絲幻想,那就最好請他透過其華麗的包裝和恬不知恥的自吹自擂,靜下心來聽其言而觀其行;藏傳“佛教”最高法王達賴在《達賴生死書》中說;“具有堅定慈悲及智慧的修行者,可以在修行之道上運用性交,以性交作為強大意識專注的方法,然後顯現出原有的澄明心,目的是要實證及延長心的更深刻層面,然後用此力量加強對空性的了悟”。 《在高潮時,透過特殊的專注技巧,有能力的行者可以延長甚深,微細而具力的狀態,利用此來了悟空性。》(天下《達賴生死書》158頁)

 

另一密宗祖師宗喀巴說;“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食五肉五露,亦護諸余誓。”《密宗道次第廣論》,妙吉祥出版社1986409頁);他鼓勵人大膽受用欲事,竟無恥宣稱”但行無所畏”。再看藏密紅教祖師蓮花生,宣揚不信金剛乘者皆為惡性闡提人,可以『殺其夫而用其妻』!

  再對照一下佛陀是如何在兩千五百年前預見到這些“獅子身中蟲”的;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贊嘆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畢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亦有徒眾,各個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幟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楞嚴經》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耳聞目睹喇嘛們所作所為,明白了一個事實;所謂的藏傳佛教也就是喇嘛教根本不是佛教,而是附佛外道,是威脅國家統一和社會安定的邪教。已經淪為國際反華勢力手中的“宗教武器”,他們以“藏密”和“洋教”雙管齊下,爭奪人心,向走在民族復興之路的中華民族發起一場沒有硝煙但卻致命的“宗教戰爭”。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如來家業有難,四眾弟子何如?一切愛國愛教的佛門弟子對此豈能無動於衷?這個“我”又當如何?是助紂為虐,造下惡的種子載入自家如來藏中,只待大限一到論入三塗受報,還是順應佛心民意,同心協力早日剪除異類,利國利民利己?!

 

  屋漏偏遭連夜雨,更令紅衣喇嘛們心驚的是;以蕭平實居士為代表的佛門正法從法義上給了藏密致命一擊,《狂密與真密》《甘露法雨》《邪見與佛法》《西藏文化談》等著作的陸續問世,敲響了密宗最後的喪鐘,與此同時,佛教的真義為越來越多人所逐漸了解,蕭平實居士以一個見道者的大無畏勇氣以及道種智智慧挺身而出如實辨正,令密宗邪淫怪誕的法義和嚴重後果廣為世人所知,為全世界佛教界批駁西藏密宗提供了有力的證據。藏密假冒佛法,淫人妻女,恣意飲酒吃肉,敗壞佛門清淨律儀,違背佛說,否定有情眾生的第八識如來藏,分明是破壞佛教的元凶,怎可以說是佛教的一個宗派!所謂的密,說白了其實是用淫人妻女男女“雙修”當作不可告人“密”!近十年來紅衣喇嘛潮水般地湧向大城市目的何在?理由很簡單;不外是錢財、徒眾、女人。密宗之難以言傳的不可告人之“密”於當今開放的信息時代已無密可言,既已失去了吸引外人的神秘感;又為一切已經明白事實真相的學佛人棄之若鄙覆,這是密宗歷代共業所造因果,任何人都無力扭轉這一歷史的必然趨勢,顯而易見;藏傳“佛教”的氣數將盡,正在走向大結局。

 

  最不可思議的是達賴喇嘛唯恐這個進程不夠快,又親自策劃挑起一系列如奧運聖火事件和拉薩放火殺人事件,把自己一舉推向億萬中國人民的對立面,達賴頭頂“流亡海外的西藏僧侶”耀眼光環,名為弘揚“藏傳佛教”,實則企圖復辟獨立,獲諾獎後氣焰愈盛,已成為揮之不去的黨中央心頭之痛和民族復興之路上一塊絆腳石,成了西方反華勢力抹黑中國的一張王牌。據不完全統計,僅“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簡稱NED),2002年▂2006年就向達賴集團提供了135萬美元的專項資金援助。“橙色革命”的主要策劃者前美國國務卿保拉。多布裡楊絲季一再會見達賴,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近見《參考消息》報道說每個國家元首在會見達賴後,對華貿易都會受到影響。達賴的種種倒行逆施,果然是;欲取滅亡,必先瘋狂,這一下讓全國人民徹底看透了藏密喇嘛的狼子野心,民怨沸騰,舉國痛斥,執政黨為了充分體現民意,維護社會安定,焉有坐視不管之理?達賴做為藏傳密宗的最高法王,與藏密內外一體,相互勾結,成為中國社會最大的不安定因素,上師活佛們於此又如何能抵賴?

  近年來的關於藏傳密宗大辯論,絕非有些人以為的顯密之爭,派系之爭或法義之爭,而是關系到佛法是否還能在人間延續,民族大業能否復興,和諧社會能否建立,能否安定的大是大非,佛教若滅於密教之手,人類智慧之燈將從此熄滅,密教興,佛教亡,人心必亂,國運必衰。慶父不死,魯難未已,中國佛教界四眾弟子破除密宗的時機當今已經成熟,因緣具備,時不我待,人們就像當年盼望四人幫倒台一樣盼望著這一天的早日到來;大快人心事,掃除害人幫,華夏迎盛世,佛門慶興旺。

 

附錄:

 

《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試行)》,已經2006 51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 1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除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從事受戒、灌頂、講經、傳教、發展信徒等宗教活動。

 

第四十二條 我區宗教教職人員應邀到區外從事宗教活動,需持邀請函向宗教教職人員所在地的地區(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收到地區(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告後,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與外省(區、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協商,並自收到報告後的3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第四十五條 境外華僑藏胞可以到我區的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但不得主持宗教活動,不得從事受戒、灌頂、講經、傳法、發展信徒等活動。

 

第五十二條 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未經批准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從事受戒、灌頂、講經、傳教、發展信徒等宗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第五十三條 宗教教職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備案跨區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建議有關的宗教團體取消其宗教教職人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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