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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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喇嘛教的髑髏崇拜:北京昌平壹博士在中國收購人頭骨倒賣海外

  喇嘛教教義認為,通過對人頭骨這樣的髑髏的修行,能產生強大的神秘力量,實現主宰宇宙的目的。所以,我們能夠通過歷史尋找它的痕跡。元朝時期,江南總教頭楊璉真如喇嘛挖掉宋室的墳墓,就把墳墓裏的髑髏拿來做法器之用。就在今天,這樣瘋狂的髑髏崇拜的鬼神信仰,仍然在發揮著神秘的作用,並且催生出人頭骨買賣的灰色鏈條。2007年出現的甘肅天水髑髏案,還有年底前審判的華裔博士在中國收購人頭骨案,都與喇嘛教的髑髏崇拜緊密相关。


    根據10月26日《京華時報》的報道,和第2009048期出版的《三聯生活周刊》的報道,揭秘了藏密鬼神信仰在這起華裔博士盜賣人頭骨的神秘作用。下面是壹些報道內容。
 
觀點爭鋒
  經營人類屍體遺骸,不僅褻瀆死者,有悖人倫,傷害社會風化,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法官判決稱
  VS
  收集人類頭骨的行為,傷害社會風化,那應是道德範疇,應以道德約束,而不應該上升到法律懲處。
  ——當事人律師趙運恒持不同意見
  核心提示
  近日,美籍華裔博士丁某因被認定在華收購人類頭骨向境外銷售,而被北京市壹中院壹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判決稱,丁某經營人類屍體遺骸,“不僅褻瀆死者,有悖人倫,傷害社會風化,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丁某不服,提起上訴,稱自己之所以會有驚人之舉,是緣於個人愛好。他將人類頭骨搜集雕刻後主要為自己收藏或贈送他人,絕非為獲取不法利益。
  目前,這起“全國首例非法經營人類頭骨案”正在二審。記者近日走訪探尋發現,人類頭骨的買賣在民間壹直存在。
  ■案發
  壹封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的通報
  去年5月,壹封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駐京辦的通報寄到了公安部,其中稱,美國聯邦調查局發現,從北京通過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至美國的郵包中,有無名人類頭骨,請公安部協助調查相關情況。
  公安部隨即將此通報轉給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很快,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的包裹郵件編號,偵查員找到了負責郵寄此郵包的國際快遞公司。據該公司經理反映,寄此包裹的是壹名張姓男子。從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間,該男子通過該快遞公司多次向美、英、法等國家大量寄運包裹,多數都寄往美國。寄運時,該男子使用同等規格的包裝箱,並自稱所寄物品為玩具和塑料模型。
  得此線索後,偵查員進行了布控。去年5月30日,該男子再次向美國郵寄3件包裹時,進入警方視線。去年6月3日,他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該男子並不姓張,而是姓丁,是壹名44歲的美籍華裔博士,是北京壹家信息咨詢公司的顧問,住北京市昌平區壹處別墅
  当日,民警當場從丁某欲寄往美國的包裹中,起獲20個人類頭顱骨。而後,經過對丁某所住別墅的車庫進行搜查,偵查員又發現人類頭顱骨1100余個。經鑒定,均為近代自然人頭骨。
  ■调
  收購價人民幣80元,售150美元
  美籍華裔博士丁某為何對人類頭骨如此鐘情?對此,丁某的朋友在證言中說,2004年夏,有境外人員向丁某詢問是否有人類頭顱骨。這之後,丁某便從潘家園舊貨市場購買了多個人類頭顱骨,有些雕花,有些未加工。
  對於未加工的部分人類頭顱骨,丁某用消毒液清洗上面的泥土和汙穢物後,交與他人雕刻圖案。後來,因潘家園市場的攤主貨不夠,攤主便介紹丁某和兩個青海農民認識。此後,丁某又定期從兩個農民手中收購人頭骨,並將其中壹部分寄往美國。
  壹系列調查取證後,檢方於今年5月將丁某公訴至法院。指控稱,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後以人民幣80元到160元不等的單價,從兩個青海省農民手中收購共計1300余個人類頭骨。其間,他通過互聯網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個,賣出價為每個150美元左右,經營數額共計1.9萬余美元,折合人民幣13萬余元。
  檢方認為,丁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經營人類頭骨,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華裔博士辯稱只是個人愛好收藏
  法院壹審開庭審理此案時,丁某否認控罪。他說,自己是出於個人愛好收購人類頭骨。進行雕刻後,他用於個人收藏或贈送他人,而絕非檢察機關指控的為謀取非法利益。
  丁某的這壹辯解被檢方當庭反駁。檢方出具鑒定結論稱丁某的筆記本電腦中存有人類頭骨照片萬余張,電腦使用者曾將部分照片上傳至“易趣網”網店,並以競拍形式與境外的買方交易。交易成功後,買家會通過西聯匯款方式付款,並會在網絡上留下“很棒的東西,很好的價格”等留言。此外,檢方出具筆錄稱,丁某被抓後,曾多次供述自己將收購的人類頭骨銷往了境外。
  對此,丁某解釋說,他曾把電腦外借他人使用,檢方沒有證據證明就是他在“易趣網”交易。對於西聯匯款,他說是自己的前妻支付給孩子的教育費用,與銷售人類頭骨無關。
  ■爭議
  人頭骨買賣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
  除了搜集人類頭骨的目的外,此案涉及的罪名也是庭審時爭論的焦點。丁某的辯護律師趙運恒指出,無論丁某是否存在出售人類頭骨的行為,依法均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趙運恒說,檢方指控丁某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法律依據,主要是2006年8月1日由衛生部、公安部等9部門公布實施的《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其中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活動”。
  但他指出,我國《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為:“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其中,對於什麽是“違反國家規定”?趙運恒認為,《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只是部門規章性質,不屬於上述法條中的“國家規定”,不能用來定罪量刑。
  此外,他指出,人類頭骨不屬於國民經濟序列產品名錄中的商品,在國內也不具有商業價值,沒有市場。“那麽,人類頭骨的買賣到底擾亂了什麽市場秩序呢?”
  對此,檢方在庭審時答辯,《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適用、不違背國家法律、是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因此應認定其為“國家規定”。
  ■進展
  華裔博士提起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今年9月21日,市壹中院壹審判決采信了檢方指控。法院認為,丁某違反國家規定,將大量人類頭骨等屍體遺骸作為商品進行經營的行為,不僅褻瀆死者,有悖人倫,傷害社會風化,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非法經營數量特別巨大,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法院壹審判處丁某有期徒刑8年,罰金30萬元,驅逐出境。
  此外,向丁某出售人類頭骨的兩個青海省農民,也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人頭骨利潤驚人
  丁某壹案中被告人的鋌而走險,揭示了人頭骨生意背後的高額利潤。壹名賣家在其網店上稱:“本頭骨是真人頭骨制作,外邊裝飾全是純藏銀包裝。頭蓋處可以打開,可放壹些飾品。”這名賣家為這顆加工過的頭骨開價3000元。
  此外還有壹種人頭骨制品,即人頭骨碗,更是在黑市中受到買家追捧。據介紹,這種人頭骨碗“相當神聖,且沒有雕刻,有信仰的人絕對不會把它當成商品”。
  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的仿人頭骨碗,售價才二三十元。在黑市中,真正的人頭骨碗價格不菲呼和浩特市《北方新報》的記者看到過真正的人頭骨碗,裝飾精美,碗內和邊緣由純銀包裹,碗口外沿不但飾有銀制雕花,還鑲嵌了藍松石、綠松石、紅珊瑚。藏密灌頂通用的頭骨碗嘎巴拉據說這種包裝不光是為了精美,重要的是防止頭骨在外力的作用下裂開。壹對賣人頭骨碗的蘭州夫婦稱,人頭骨碗在北京的銷路“比蘭州好得多”,“蘭州壹年賣不到10個,北京能賣到50個。”此外,廣州、深圳等地的銷路也好,價位高。
  據透露,除了裝飾上的差別,人頭骨碗也分年限,年限越長,價錢越高。
  澳大利亞堪培拉集市曾出現過兩個鑲銀的頭蓋骨碗,分別賣到1500美元和1700美元。澳大利亞公平交易局發現後將之取締。
度也曾出現靠人骨賺大錢的不法生意。2007年4月,警方在加爾各答附近的壹個小村莊裏,發現了壹個隱蔽的人骨加工廠。為了獲得人骨,這家工廠除了盜墓,還將黑手伸向附近的停屍間和火葬場。工廠主交代,只要死者家屬壹離開火葬場,他就帶人將屍體拖出,經過浸水分解、水煮、暴曬、鹽酸浸泡等步驟,制作成骨架。
  為何有人購買人頭骨
  人頭骨有什麽用呢?在青海、甘肅壹帶,有人將人頭骨當勺用,放在面粉櫃裏。當地經濟落後,糧食非常金貴。當地人認為,用人頭骨舀面粉,別家的鬼神就偷不了自家的面粉,面櫃裏也能源源不斷有吃的。
 
 
    在《三聯生活周刊》中,詳細地指出了藏密對這種人頭骨交易的饑渴,由於版權的問題,在此不摘錄,敬請各位閱讀原文。對於這種髑髏崇拜給現代人的精神帶來的毛骨悚然的驚嚇,值得大家深思。如果有壹天,沒有人頭骨可挖,是否會看到白天就有人頭從頸項上滑落,然後打磨成鑲嵌金玉珠寶的嘎巴拉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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