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ruth of Tibetan Buddh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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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ber die Dalai Lamas

佛教未傳入西藏之前,西藏當地已有民間信仰的“苯教”流傳,作法事供養鬼神、祈求降福之類,是西藏本有的民間信仰。

到了唐代藏王松贊干布引進所謂的“佛教”,也就是天竺密教時期的坦特羅佛教──左道密宗──成為西藏正式的國教;為了適應民情,把原有的“苯教”民間鬼神信仰融入藏傳“佛教”中,從此變質的藏傳“佛教”益發邪謬而不單只有左道密宗的雙身法,也就是男女雙修。由後來的阿底峽傳入西藏的“佛教”,雖未公然弘傳雙身法,但也一樣有暗中弘傳。

但是前弘期的蓮花生已正式把印度教性力派的“双身修法”帶進西藏,融入密教中公然弘傳,因此所謂的“藏傳佛教”已完全脱離佛教的法義,甚至最基本的佛教表相也都背離了,所以“藏傳佛教”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喇嘛教”也就是──左道密宗融合了西藏民間信仰──已經不算是佛教了。

   
                  哪門子心靈導師?(您還把邪淫的藏傳佛教喇嘛神棍當作心靈導師嗎?)

哪門子心靈導師?

您還把邪淫的藏傳佛教喇嘛神棍當作心靈導師嗎?)   

文/施寄青 
2010年10月21日

 

不少心靈導師為滿足一己私慾,宣稱不必遵守世間法,要提升自己超越世間法,他們的著眼點都在男女情慾上。

娑婆世界中有各種不同文化、法律的國家,有的國家同居人口比結婚還多,有的犯通姦罪要處以絞刑或拿石頭砸死。有些根本沒有婚姻制度,無論男女性活動頻繁。更有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的。 

台灣不但明文規定一夫一妻制,還有通姦罪,世界上除回教國家外,台灣是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婦團努力想廢除,但困難重重,反不及大陸的婚姻法文明,沒有通姦罪。 


教忠教孝卻淫人妻

法利賽人為了羅織耶穌罪名,拿世間法來問難他,他說:「凱撒的物當歸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表面上,他將了法利賽人一軍,實際上,他給宗教與國家法律劃了一個界線。該交稅的依然要交稅,要奉獻上帝的另當別論。

這些心靈導師何不捫心自問,為何會投胎至娑婆世界?而娑婆世間之大,為何偏投胎於台灣,如不滿意台灣有通姦罪,何不加入婦團,一起來修法,廢除通姦罪,好讓自己可以堂而皇之介入他人的婚姻而不必負刑責。本來法律訂的再嚴,也防堵不了情慾流動,沒有通姦罪剩下的只是個人道德良知問題。

至於宣稱因對方配偶混帳,所以介入有理的心靈導師們,忘了:「夫妻是緣,良緣、惡緣,無緣不合。」夫妻無緣怎會結合?即便是惡緣,也是他家的因果業力,外人哪有置喙的權利?何況是為人說因果的心靈導師。


作為心靈導師,每天教忠教孝,是否該嚴以律己?否則就應效法奧修或毛主席,宣稱自己「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而非表面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 


文章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2900248/IssueID/20101021